几道关于劳动法的题!跪谢! 20
某企业进行转产性裁员,试计算应对以下几个劳动者进行的解除性经济支付,并一一列项说明。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乙:一个3年...
某企业进行转产性裁员,试计算应对以下几个劳动者进行的解除性经济支付,并一一列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案例题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展开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案例题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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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进行转产性裁员,试计算应对以下几个劳动者进行的解除性经济支付,并一一列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按照3年补偿:共3个月工资;5000×3=15000元补偿金。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7个月工资补偿:7×8000=56000元补偿金。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不用补偿,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补偿1个月工资:3500元;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按照1个月补偿:3000元工资。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合同中如果有欺骗行为,应该算无效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竞业限制要支付乙方一定的费用,没有费用的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甲公司自己解除乙的工作,乙方可以不遵守竞业规定,再说竞业规定本身就不合理。甲方的要求不成立;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答:甲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
1. 不能先约定试用期,再订合同。必须先订合同,在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签订合同年限有关。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不对,试用期工资最低1200元(1500元*80%)。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参见第1条。
处理意见:
1.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按照合同期对待。并按照1500元工资结算。1500才6=9000元
2.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发双倍的工资;1500×5=7500元双倍工资;
3.如果解除合同补偿0.5×2=1个月工龄工资补偿;1500元。
4.若果未缴纳社保,补缴半年社保。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按照3年补偿:共3个月工资;5000×3=15000元补偿金。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7个月工资补偿:7×8000=56000元补偿金。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不用补偿,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补偿1个月工资:3500元;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按照1个月补偿:3000元工资。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合同中如果有欺骗行为,应该算无效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竞业限制要支付乙方一定的费用,没有费用的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甲公司自己解除乙的工作,乙方可以不遵守竞业规定,再说竞业规定本身就不合理。甲方的要求不成立;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答:甲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
1. 不能先约定试用期,再订合同。必须先订合同,在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签订合同年限有关。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不对,试用期工资最低1200元(1500元*80%)。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参见第1条。
处理意见:
1.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按照合同期对待。并按照1500元工资结算。1500才6=9000元
2.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发双倍的工资;1500×5=7500元双倍工资;
3.如果解除合同补偿0.5×2=1个月工龄工资补偿;1500元。
4.若果未缴纳社保,补缴半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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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回答月长石很赞同
但是有两个部分月长石有点异议
第一:第一题的病某。其实这看似简单的部分涉及到劳动合同法比较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就是存在严重违法犯罪或重大过错等情况)和第40条第一,第二款(第一款是涉及医疗期满,第二款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就本题来看,本题中单位辞退丙某恰恰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未能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因用人单位转产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注意,试用期已然属于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标准应当以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即1400元。
第二:第一题关于派遣工戊某,作为劳务派遣工,戊某与该单位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将戊某返还给劳务公司,实际上戊某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协议义务,而无需对戊某直接承担责任。戊某回到劳务公司后,如劳务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一个月工资3000元,如不解除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由劳务公司解决劳动关系。
但是有两个部分月长石有点异议
第一:第一题的病某。其实这看似简单的部分涉及到劳动合同法比较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就是存在严重违法犯罪或重大过错等情况)和第40条第一,第二款(第一款是涉及医疗期满,第二款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就本题来看,本题中单位辞退丙某恰恰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未能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因用人单位转产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注意,试用期已然属于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标准应当以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即1400元。
第二:第一题关于派遣工戊某,作为劳务派遣工,戊某与该单位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将戊某返还给劳务公司,实际上戊某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协议义务,而无需对戊某直接承担责任。戊某回到劳务公司后,如劳务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一个月工资3000元,如不解除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由劳务公司解决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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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解:
要点
1、公司是“进行转产性裁员”
2、甲是属于医疗期没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八十七条。单位应该属非法解除劳动合
5000*4=2W
(时间有限,就不再答了)
解:
要点
1、公司是“进行转产性裁员”
2、甲是属于医疗期没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八十七条。单位应该属非法解除劳动合
5000*4=2W
(时间有限,就不再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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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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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进行转产性裁员,试计算应对以下几个劳动者进行的解除性经济支付,并一一列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按照3年补偿:共3个月工资;5000×3=15000元补偿金。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7个月工资补偿:7×8000=56000元补偿金。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不用补偿,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补偿1个月工资:3500元;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按照1个月补偿:3000元工资。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合同中如果有欺骗行为,应该算无效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竞业限制要支付乙方一定的费用,没有费用的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甲公司自己解除乙的工作,乙方可以不遵守竞业规定,再说竞业规定本身就不合理。甲方的要求不成立;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答:甲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
1. 不能先约定试用期,再订合同。必须先订合同,在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签订合同年限有关。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不对,试用期工资最低1200元(1500元*80%)。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参见第1条。
处理意见:
1.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按照合同期对待。并按照1500元工资结算。1500才6=9000元
2.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发双倍的工资;1500×5=7500元双倍工资;
3.如果解除合同补偿0.5×2=1个月工龄工资补偿;1500元。
4.若果未缴纳社保,补缴半年社保。
项说明。
甲:3年期合同,已工作2年,因患尿毒症已半休接受治疗,平均月薪5000元。
按照3年补偿:共3个月工资;5000×3=15000元补偿金。
乙: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连续一个5年期劳动合同,已工作7年,平均月薪8000元;
7个月工资补偿:7×8000=56000元补偿金。
丙:约定试用期6个月,已试用5个月,试用期月薪2800元;
不用补偿,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丁:2年期合同,已工作10个月,月薪3500元;
补偿1个月工资:3500元;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
戊:劳务派遣员工,派遣期1年,已工作10个月,月薪3000元。
按照1个月补偿:3000元工资。
1.2009年5月,甲公司通过招聘与胡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胡某出任公司技术部门的要职,月薪1万元。2010年1月,甲公司又与胡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约定限制金5万元。2011年1月,胡某主动提出自降薪水前往销售部门工作,月薪8千元。在新岗位上,胡某表现出色,2011年7月,胡某被提升为副主管,月薪回到1万。这时有人向公司举报胡某在应聘中有学历造假的情况,公司调查后发现造假属实,便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对胡某的聘用。2011年8月,胡某去了另一家同行同类的乙公司工作,甲知情后以胡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要求胡某承担赔偿金20万元,而胡某只愿返还5万元限制金。问:
(1)甲公司与胡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甲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合同中如果有欺骗行为,应该算无效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竞业限制要支付乙方一定的费用,没有费用的竞业限制是无效的。
(3)甲公司与胡某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甲公司自己解除乙的工作,乙方可以不遵守竞业规定,再说竞业规定本身就不合理。甲方的要求不成立;
2. 甲(用人单位)于2009年1月试用录取乙(劳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900元,乙所在岗位最低薪资1500元。2009年4月,甲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直至6月底乙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甲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签。问:
对此情形,依法应如何认定与处理?
答:甲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
1. 不能先约定试用期,再订合同。必须先订合同,在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签订合同年限有关。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不对,试用期工资最低1200元(1500元*80%)。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参见第1条。
处理意见:
1.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按照合同期对待。并按照1500元工资结算。1500才6=9000元
2.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发双倍的工资;1500×5=7500元双倍工资;
3.如果解除合同补偿0.5×2=1个月工龄工资补偿;1500元。
4.若果未缴纳社保,补缴半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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