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通过参加展销会与韩国一客商签定了出口合同。由于双方初次合作,合同金额较小。我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按时付款。后来,对方提出定购金额较...
我某公司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通过参加展销会与韩国一客商签定了出口合同。由于双方初次合作,合同金额较小。我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按时付款。后来,对方提出定购金额较大的货物,并且通过其银行对我公司开来一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货物发往加拿大多伦多,海运提单需作成空白抬头,且出口商发货后需将1/3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我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按时发货,并将1/3正本提单寄给韩国客商。问:此案例中的出口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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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的出口商面临的风险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即受益人如果交单不符,则会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而因为1/3正本提单已在开证申请人手中,看似有货物被提走的风险,但是,因为是信用证结算,即这是信用证的规定,如果发生开证行拒付,而开证申请人提走货物的情况,可以追究开证行的责任——因此,可以告开证行串通开证申请人欺诈。
所以,这种1/3正本提单寄给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受益人要吃透信用证的特点和规律,知道什么是真正的风险点,由此开一知己知彼,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所以,这种1/3正本提单寄给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受益人要吃透信用证的特点和规律,知道什么是真正的风险点,由此开一知己知彼,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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