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题目
1.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A、B两家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A企业23.4万元(价税合计),款项已存入银行;应收...
1.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A、B两家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A企业23.4万元(价税合计),款项已存入银行;应收B企业17.55万元(价税合计),款项未收到。2、收到某商场代销结算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销售收入10万元,代收增值税1.7万元,按合同规定代销手续费为销售收入的6%,计6000元。扣除手续费后代销款净额为11.1万元。3、接受来料加工服装一批,已完工并交付委托对方,收取加工费2万元,并为委托方垫用辅料成本为1000元,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溢料收入2000元。4、将价值5000元的服装送给客户。5、本月购进大型缝纫机1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1万元。6、本月外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5万元,材料已入库。7、该厂用上月外购布料发给本厂职工做奖励,含税价为7605元。8、上期留抵税额9000元。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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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即使未收到货款,也应缴纳增值税!价款合计为含税价格,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销项税额=(23.4+17.55)/1.17*17%=5.95
2、对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即销售收入为10万元
销项税额=10*17%=1.7
3、对于来料加工,其收入应包含一切价外收入(包括代垫款项),
销项税额=(2+0.1+0.2)*17%=0.391
4、将自产货物对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0.5*17%=0.085
5、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进项税额=1.5
7、应注意: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不视同销售的,但是对于此部分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对于已抵扣的应做相应的转出.
因此,本月应转出上月的进项税额=0.7605/1.17*0.17=0.1105
8、上期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全的本期可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0.9
9、因此,本月应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95+1.7+0.391+0.085-1.5+0.1105-0.9
=5.8365
10、本题第3问(既:3接受来料加工服装一批,已完工并交付委托对方,收取加工费2万元,并为委托方垫用辅料成本为1000元,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溢料收入2000元。)
其1000与2000元为价外收入,不知题目有无给予明确其是否含税,如无明确,应根据规定,视为含税价格,在计算时,应将其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销项税额=(23.4+17.55)/1.17*17%=5.95
2、对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即销售收入为10万元
销项税额=10*17%=1.7
3、对于来料加工,其收入应包含一切价外收入(包括代垫款项),
销项税额=(2+0.1+0.2)*17%=0.391
4、将自产货物对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0.5*17%=0.085
5、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进项税额=1.5
7、应注意: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不视同销售的,但是对于此部分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对于已抵扣的应做相应的转出.
因此,本月应转出上月的进项税额=0.7605/1.17*0.17=0.1105
8、上期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全的本期可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0.9
9、因此,本月应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95+1.7+0.391+0.085-1.5+0.1105-0.9
=5.8365
10、本题第3问(既:3接受来料加工服装一批,已完工并交付委托对方,收取加工费2万元,并为委托方垫用辅料成本为1000元,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溢料收入2000元。)
其1000与2000元为价外收入,不知题目有无给予明确其是否含税,如无明确,应根据规定,视为含税价格,在计算时,应将其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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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2.销项税额:(23.4+17.55+2)*0.17+1.7=9.0015
3.购进的固定资产和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不能抵扣税
所以进项税为:1.5 加上上期留抵的金额=1.5+0.9=2.4
所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9.0015-2.4=6.6015万元即66015元
2.销项税额:(23.4+17.55+2)*0.17+1.7=9.0015
3.购进的固定资产和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不能抵扣税
所以进项税为:1.5 加上上期留抵的金额=1.5+0.9=2.4
所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9.0015-2.4=6.6015万元即66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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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意得出:
分以下步骤:
(1) 当月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34000+175500)/(1+17%)]×17%+17000+(20000+2000+1000)×17%+5000×17%=8l 260(元)
(2)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 000-[7 650/(1+17%)]×17%+9000=22 895(元)
(3) 当月应纳增值税=81 260-22 895=58 365(元)
分以下步骤:
(1) 当月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34000+175500)/(1+17%)]×17%+17000+(20000+2000+1000)×17%+5000×17%=8l 260(元)
(2)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 000-[7 650/(1+17%)]×17%+9000=22 895(元)
(3) 当月应纳增值税=81 260-22 895=58 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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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25500+17000+(20000+2000+1000)*17%+5000*17%+1105=82365
当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15000=26000
应纳增值税=82365-26000-9000=47365
=34000+25500+17000+(20000+2000+1000)*17%+5000*17%+1105=82365
当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15000=26000
应纳增值税=82365-26000-9000=4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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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3.4+1.7+0.5×17%+2.2×17%=55590 注:1000元为原材料价值,不应包括在委托加工费计算增值税的基数中。
进项税=1.5-7605/1.17*17%=13895
销-减=55590-13895-9000=32695
进项税=1.5-7605/1.17*17%=13895
销-减=55590-13895-9000=3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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