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解答?有关保险法的知识!(涉及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地方)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的问题1: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与受益人无关。但是现实中为什...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的问题1: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与受益人无关。但是现实中为什么保险公司所办理的寿险产品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必须要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的问题2:上述除外条款明确说明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即使没有前款规定也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为什么现实中保险公司是不接这样的保单的? 展开
我的问题1: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与受益人无关。但是现实中为什么保险公司所办理的寿险产品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必须要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的问题2:上述除外条款明确说明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即使没有前款规定也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为什么现实中保险公司是不接这样的保单的?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你好,我可以帮你解答这个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保险公司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才拒接这样的保单。据个例子:一个人(A)在路上找到一个流浪汉(B),然后A给B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写成A本人,这种情况下,只要B死了,A就可以得到高额的赔偿金,所以A就可能不择手段的置B于死地。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纠纷和社会动乱,造成道德风险。所以保险公司拒保此类保单。这样回答希望能让你满意!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但是能明确说明这个问题吗?仅以法条出发,不考虑现实
保险利益是不是仅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人之间存在即可?即投保人与受益人、被保险人于受益人之间并不要求有保险利益?
追答
你好,投保人和受益人不要求有保险利益,但是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必须有保险利益。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1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