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80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
扣除招待费20万,国债利息收入10万,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万1,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2,计算本期净利润3,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扣除招待费20万,国债利息收入10万,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40万
1,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
2,计算本期净利润
3,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展开
1,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
2,计算本期净利润
3,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展开
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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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考虑两条,一是招待费的扣除,二是国债利息的免税
本年利润总额380万,扣除20万,即按400万计算,利息收入可免税,即按390万利润计算
所以所得税费用为:
(380+20-10)*0.25=390*0.25=97.5万元
2、本年净利润
本年利润减去所得税
380-97.5=282.5万元
3、年末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计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的股利
=100+282.5-282.5*0.1-40=314.25万元
本年利润总额380万,扣除20万,即按400万计算,利息收入可免税,即按390万利润计算
所以所得税费用为:
(380+20-10)*0.25=390*0.25=97.5万元
2、本年净利润
本年利润减去所得税
380-97.5=282.5万元
3、年末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计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的股利
=100+282.5-282.5*0.1-40=31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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