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保海南省保亭县公安局聘请的职工,从2006年12月26号工作至今合同只有在2010应付检查签了一份合同...
我们是保海南省保亭县公安局聘请的职工,从2006年12月26号工作至今合同只有在2010应付检查签了一份合同过期了,今天突然间就把我们20几个人给解雇了没有理由、没有提前...
我们是保海南省保亭县公安局聘请的职工,从2006年12月26号工作至今合同只有在2010应付检查签了一份合同过期了,今天突然间就把我们20几个人给解雇了没有理由、没有提前通知过我们任何一个人就这样把停了我们的工资,我是在休产假时被告知解雇的。我问了政工主任他只说没有任何原因就因为没有钱给我们发工资所以解雇了我们,一个执法机关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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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作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你可要求公安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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