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起源具体是什么朝代(是书法,不是文字)
中国的书法艺术兴始于汉字的产生阶段,那个时候还是原始社会,并没有朝代。
书法艺术的第一批作品不是文字,而是一些刻画符号——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汉字的刻画符号,首先出现在陶器上。最初的刻画符号只表示一个大概的混沌的概念,没有确切的含义。
距今八千多年前,黄河流域出现了磁山、斐李岗文化,在斐李岗出土的手制陶瓷上,有较多的类文字符号,这种符号,是先民们的交际功能、记事功能与图案装饰功能的混沌结合,这些虽非现人能识别的汉字,但确是汉字的雏形。
紧接着距今约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出土了有一些类似文字的简单刻画的彩陶。这些符号已区别于花纹图案,把汉文字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字的起源。
接着有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二里头文化考古发掘中发现有刻画记号的陶片,其记号共有二十四种,有的类似殷墟甲骨文字,都是单个独立的字。二里岗文化已发现有文字制度。
这里曾发现过三个有字的骨头,两件各一个字,一件十个字,似为练习刻字而刻。这使得文明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
原始文字的起源,是一种模仿的本能,用于形象某个具体事物。它尽管简单而又混沌,但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情趣。这种简单的文字因此可以称之为史前的书法。
扩展资料:
书法的审美:
1、点画结构美
点画结构美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各种点画按一定的组合方式,直接组合成各种美的独体字和偏旁部首。二是指通过将各种部首,再按一定的方式组合成各种字形。中国字的部首组合方式无非是左右式、左中右式,上下式、上中下式,包围式、半包围式等几种。
这些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均衡原则、韵律原则、节奏原则、简洁原则,等等。这里特别要提的就是比例原则,其中黄金分割比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比例,对点画结构美非常重要。
2、墨色组合美
结体墨色组合的艺术性,主要是指其组合的秩序性。作为艺术的书法,它的各种色彩不能再是杂乱无章的,而应是非常有秩序的。这里也有些共同的美学原则,要求书者予以遵守。如重点原则、渐变原则、均衡原则,等等。
书法结体的墨色组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背景底色的分割组合。人们常说的“计白当黑”,就是这方面的内容。二是点画结构的墨色组合。从作品的整体效果来看,不但要注意点画墨色的平面结构,还要注意点画墨色的分层效果,从而增强书法的表现深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法
中国书法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始于公元前二千年左右,多表意象形文字至唐代。这个阶段,艺术家注重汉字的书写表达,由篆、隶、草、楷、行演绎各种字体。第二阶段是各种书体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交替复兴。大致从北宋时期到现代。这个阶段重点是从书写结体到视觉效果与表现性的转变。
在这个阶段中国书法有四次重要的变迁,在书法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是东晋时期行书的兴起,以《兰亭序》为代表的行书将古代庄重的铭文式的书体变为灵活自由个性代化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行云流水般的视觉效果。二是初唐官方倡导的纪念碑式的楷书的创立。这一书体在这一时期得到广泛运用。三是北宋高度个性化行书的崛起与元代纪念碑式的楷书再度兴起。四是明清时代通过师法古人草书、行书,呈现各种流派和风格,以祝允明的草书为代表影响较大,另一艺术家傅山则以奇异怪诞的书风形成了自身的风格,独树一帜。至18世纪,“杨州八怪”等职业艺术家,继承了17世纪个性主义传统,又将奇异之风引领到绘画之中,使书与画的结合推向了一个高度。
近代经过考证,关于中国文字起源,一般认为在中国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距今约5000、6000年左右。仰韶文化因1921年首先在河南绳汕仰韶村发现,故名。近40余年,又陆续有许多发现。1954年在西安半坡仰韶遗址,又出土了很多陶器,其口缘外往往刻有不同的符号。1959年,在山东大汶口地区也发现了仰韶文化的文字符号。
经考征,这些符号即是简单的文字,有的已经释出。至于大汶口陶器文字图的文字则是意符“热”字,已是合体图画的会意字。太阳烤得下面起了火,就是热。有人认为这些符号就是“结绳而治”以后的“书契”。
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字,概括起来有三大类型,即表形文字(图画文字);表意文字,(字体表示语言中的词或词素);表音文字(拼音文字)。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
我们的汉字,从图画、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各种形体逐渐形成。在书写应用汉字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世界各民族文字中独一的、可以独立门类的书法艺术。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艺术,虽然书法艺术的自觉化至东汉末才发生,但书法艺术当于汉字的萌生同时。汉字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目前发现的于原始汉字有关的资料,主要是原始社会在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刻画符号但许多文字学家认为,它们还不是文字,只是对原始文字的产生起了引发的作用。大多数文字学家认为“汉字的形成时代大概不会早于夏代”,并在“夏商之际(约在公元前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为学术界公认的我国最早的古汉字资料,是商代中后期(约前14至前11世纪)的甲骨文和金文。从书法的角度审察,这些最早的汉字已经具有了书法形式美的众多因素,如线条美,单字造型的对称美,变化美以及章法美,风格美等。从商代后期到秦统一中国(前221年),汉字演变的总趋势是由繁到简。这种演变具体反映在字体和字形的嬗变之中。西周晚期金文趋向线条化,战国时代民间草篆向古隶的发展,都大大消弱了文字的象形性。然而书法的艺术性却随着书体的嬗变而愈加丰富起来。
近代经过考证,关於中国文字起源,一般认为在距今约5000、6000年左右中国黄河中游的“仰绍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仰绍文化因1921年首先在河南绳汕仰韶村发现而得名的。近40余年,又陆续有许多发现。
书法是专制统治者阶级处心积虑地、创造性地“发明”出来的“愚民”杰作,因之它不是一种正常的、健康进步的艺术。
书法缘于专制政治的愚民思想文化政策,是愚民文化政策在文字领域上的具体实施。秦篆为之提供了“乱字阻用”的历史、政治依据。硬笔汉卓(隶)字的诞生和流传使用,不仅成了书法“攻击”和“围剿”的对象,而且为书法的产生“提供”了“附身”的汉字原型。而软笔的某些特性,却被利用来当作“乱字阻用”、反对硬笔汉字的基本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