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是7:00-19:30中间吃中饭和晚饭一共一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 40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是7:00-19:30中间吃中饭和晚饭一共一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共应扣去9小时,应该有加班3.5小时,但公司只给算2.5小时的...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是7:00-19:30中间吃中饭和晚饭一共一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共应扣去9小时,应该有加班3.5小时,但公司只给算2.5小时的加班费,我已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公司从没给我发过考勤表和工资单,我是从08年9月份就进公司的。公司每天都扣我一小时加班费,公司同事都可以作证的。我已写了一封证明,并让同事签名作证,并且还有一份从电脑上用手机拍下的从6月份至11月份的考勤复印件,上面能清楚的看出公司扣了我一小时加班费,这些能作为证据吗?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我从08年至今所克扣的加班费吗?如果能证明公司克扣我加班费,我能否要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我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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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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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一下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工作时间的怎么规定的,你是否和公司签订过其他有关工作时间的协议,如有协议,并且你也签字认可的话,就有一定的困难了,如没有的话,你可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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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现在才想到这个问题?你这样和公司搞是不是以后想换一家做了。如果还想这家公司做最好是以前少给的就算了吧!以后让他们算成3.5个小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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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仲裁机构怎样判定吧。
祝你好运。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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