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外地设立仓库,主要负责仓库所在地各大超市货物的配送,需要在仓库所在地税务局税务登记和缴税吗? 10
公司总部在成都,在外地设立货物中转仓库,主要负责湖南区域各大型超市订单日用商品的配送、收发工作,仓库无实质性的现金现款经营活动,已统一在各大型超市总部所在地开具税务票据(...
公司总部在成都,在外地设立货物中转仓库,主要负责湖南区域各大型超市订单日用商品的配送、收发工作,仓库无实质性的现金现款经营活动,已统一在各大型超市总部所在地开具税务票据(如大润发、家乐福总部在武汉,公司结款是在武汉大润发、家乐福总部统一开票),外设仓库需要在仓库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和缴纳税务吗? 如果需要,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急~~ 知道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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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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