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抽烟扣分吗
吸烟没有明确规定的。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通常来说,驾驶员在车上抽烟至少要多做7个动作。这7个动作包括掏烟、含烟、掏火、点火、放火机、抽、抖烟灰,都需要腾出一只手,这就加大了驾驶员对车辆的操控难度,在急转弯或需要换挡时很可能操作不及,留下安全隐患。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日起,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的旅客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在180天内限制乘车。
交通违法扣分,是指驾驶人在道路行车中不按规定行车,产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导致相应的交通违法扣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分值,主要分为1,2,3,6,12分的分值扣分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参考资料:交通违法扣分-百度百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许多烟民司机都喜欢在开车的时候抽烟,根据目前的交通法没有对开车吸烟做出相关规定,网传的开车抽烟,扣1分,罚100元不存在。但是一般不建议开车时抽烟,因为开车吸烟,危害自己危害他人。
新交规中的误读
1.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误传,无此条)
2.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误传,无此条)
3.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误读)
扩展资料:
新交通法规新增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司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2分。
3.行驶途中拨打手机,影响安全驾驶,扣2分
4.有意遮挡号牌,变造号牌,记12分。
5.超速驾驶,需区分车型及道路性质以及超速比例,记6分-12分不等,具体规定以下有详解。
以下内容选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领第123号)的附件2,该文并未提及罚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交规
不扣分。
在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开车抽烟扣分的明确规定,但对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扣分规定。以往对此存在一些误读,如下:
1、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误传,无此条)
权威解读:这一传言是严重误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2、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误传,无此条)
权威解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3、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误读)
权威解读: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扩展资料:
新增规定具体扣分细节: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司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2分。
3.行驶途中拨打手机,影响安全驾驶,扣2分
4.有意遮挡号牌,变造号牌,记12分。
5.超速驾驶,需区分车型及道路性质以及超速比例,记6分-12分不等,具体规定以下有详解。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五)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提示:此条特别注明是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
开车抽烟是不扣分的。目前的交通法没有对开车吸烟做出相关规定,但是一般不建议开车时抽烟,开车抽烟会分散注意力,烟雾会影响视线,烟头掉入车厢易引发火灾,所以这种行为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建议开车时抽烟。
拓展资料:
扣分规定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扣分
在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开车抽烟扣分的明确规定,但对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扣分规定,如:《交通法规新规定》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扣2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并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都没有明确是否对驾驶员行车抽烟进行处罚。
新修订的交安全法规规定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