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一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但是我现在工作已经两年6个月了,公司现在没有理由要辞退我,赔偿多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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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实满2年6个月了么?
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为6个月本人上12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即在你胜任工作岗位前提下,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调离岗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为6个月本人上12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即在你胜任工作岗位前提下,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调离岗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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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二到三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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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确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给你调岗,你不愿意,然后自己辞职,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确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给你调岗,你不愿意,公司将你辞退,你可以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1月的代通知金
2、如果公司确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给你调岗,你不愿意,公司将你辞退,你可以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1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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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你们直接的协议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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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需要赔偿你三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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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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