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问题,求解答

孙江与丁英于00年2月结婚,婚后,丁英用婚前自己积攒下来的2万元购买了一台高级家用摄像机,02年2月8日,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丁英当晚开车回了父母家,... 孙江与丁英于00年2月结婚,婚后,丁英用婚前自己积攒下来的2万元购买了一台高级家用摄像机,02年2月8日,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丁英当晚开车回了父母家,2月14日,丁英未与孙江协商,将摄像机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李鹏,李鹏当即交给丁英1万现金,丁英因第二天要给母亲录像,与李鹏商定3天后交付摄像机,第二天,丁英觉得卖价太低,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丁英当场将摄像机交给了李某,但李某没带那么多现金,约定现金第二天交付,次日,此事被孙江发现,孙江认为摄像机是夫妻共同财产,丁英无权出卖,遂将摄像机扣留,而李鹏、李某都主张摄像机应归自己所有,为此发生纠纷。问上述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摄像机所有权归谁?

网上看到答案认为合同效力待定,摄像机归李某,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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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_831
2013-01-08 · TA获得超过318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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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机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的。
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丁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3、在丁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同时属于一物二卖,但是,已经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善意取得了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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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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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应线307
2013-01-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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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买卖合同应该都是有效的,因为丁英已将摄像机交付给李某,作为动产的物权从交付时转移,所以摄像机的物权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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