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与联系 10
法系主要有两大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法国。英美法系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1、概念不同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不同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扩展资料
基本特征
1、主要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