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说国土资源部将会合并,将职能权利分入环保部和住建部。这个是真的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什么时候执?
国土资源部算是一个很有权利的部门,为什么会被撤销,而不是其他单位划分到这个局里,难道将来就不会再有国土资源部了么?
如果真的没有了,那员工怎么办?假如国土资源部的工资比环保部的高,那工资是不变还是降低?
这个问题迷惑我很久了,请高手一一解答。,兄弟一定感激万分。虽然没有悬赏,但是有最佳噢。 展开
国土资源部将会合并是真的;国土资源部的职能权利分入环保部和住建部是假的;合并已于2018年4月10日完成。
国土资源部并不是被撤销,而是和其他单位合并组建自然资源部。
合并的原因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人随职责走的原则,国土资源部的工作人员一并全部划归自然资源部,工资不变,但有关补贴会发生变化。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等。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第一个问题: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这三个部门将一并组建自然资源部。目前该方案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时间暂时未知。
第二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具有相通性,均属于管理国家资源的部门,并不是国土资源部被撤销,而是三局合一整合资源,以便于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参考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三局合一变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个问题:至于员工问题自然就随国土资源部一并合并到自然资源部(参考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三局合一人员均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待遇问题参照同类人员执行。
扩展资料:
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目前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
参考资料: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据消息人士透露,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
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土资源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
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
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具体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