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0年出的工伤,经劳动局鉴定为残疾,之后我办了一个四级的残疾证

起初公司没有问我要,可是后来问我要了残疾证说是抵扣企业人的保障金,毕竟是单位的领导,我也觉得也没什么,就把残疾证给他了。我现在还在原来的企业上班,我现在所从事的岗位我做事... 起初公司没有问我要,可是后来问我要了残疾证说是抵扣企业人的保障金,毕竟是单位的领导,我也觉得也没什么,就把残疾证给他了。
我现在还在原来的企业上班,我现在所从事的岗位我做事情不比任何正常人慢什么。我的工资现在是1480块钱,扣除保险我一个月拿到手只能拿到1140多块钱。
我就是想请问下,我把残疾证放在了公司,难道他一点补贴什么的没有吗?我有一个朋友跟我差不过的情况,他们公司给他买保险不从他工资里面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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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44e4d67
2013-01-11 · 超过3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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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也忒不厚道了
那你的残疾证去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就相当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抵扣的;他们吃肉了不给你喝汤啊。
2010年你什么待遇?当地工资如何,现在还1480工资,很低了;咨询下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打12333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你现在就算不工作,除了该给你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之外,单凭你四级伤残都能拿到受伤之前工资的75%作为津贴,而且这个津贴是由保险给的,有没少到?少了你就去基金中心问问。
至于企业,如果给你这个待遇没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也很难争取到什么了。不过你的保险确实是应该由企业支付。
你的工资现在那么少,看你做得也不开心,建议你还是不要做了,拿着津贴,开个小店,过些清闲日子好过。
残疾人开店能有不少政策的,你开个店,让家人帮忙打理也是不错的。
走之前记得维权,申请仲裁,让企业补回扣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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