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

2005年12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 2005年12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原告于2007年1月3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2007年4月底,被告最终停止使用“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改名为“上海芳韵咖啡有限公司”,其所有“星巴克”和“STARBUCKS”的文字,图形标志已由“芳韵”,所取代。2007年4月26日,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双方同时也就赔偿款项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请问:(1)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为什么?()实行可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后继续上诉?为什么?(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否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为什么?(4)判决要求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的意义何在? 今晚有答案的悬赏20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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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swzl
2013-01-11 · TA获得超过102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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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是财产权,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记住这一点就好区分了。
2、你所述案件上海市高院是二审,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如果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确实有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判决后双方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就不存在启动执行程序。
4、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一是证明了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构成了侵权,同时也告知广大消费者原告并非是大家所信任的品牌,也就撇清了被告由于侵权引起的系列纠纷。
追问
谢谢!有个疑问,商标权不是属于知识产权吗?
追答
商标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是财产啊。企业法人与自然人有些方面的权益是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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