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哪些基本特性
1、不可移动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自然地理位置是固定不变的,不能移动和搬运。
2、房产、地产不可分割性。房屋依土地存在,土地是房屋不可缺少的物质构成要素,土地具有在空间位置上的不可移动性,房屋也因而具有不能移动性,房产和地产同属于“不动产”。
3、品质的差异性。房地产作为商品,在品质上具有不同质性,即使在同一地段的建筑物,由于楼屋不同、朝向不同等因素,不同的房屋也不能具有相同的品质。
4、价值的高大性。房地产价值额巨大,是居民家庭最为昂贵的耐用消费品,普通家庭往往倾其一生的积蓄也难以买得起一套商品房;房地产也是企业、单位最为主要的、占用较大投资额的生产经营要素。
5、使用的耐久性。土地具有不可毁灭性,房屋虽然不象土地那样具有不可毁灭性,但是已经建造完成,寿命通常可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在正常情况下,建筑物很难发生倒塌,除非为了更好利用土地而进行拆除。
6、供给的有限性。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其总量有限,尤其是城市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土地、房屋的需求不断上涨,房地产供给的有限性更加突出。
7、用途的多样性。土地可以用于商业、办公、居住、工业、道路、农业等多种用途。
8、价值变化的相互影响性。房地产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质地,还取决于周围环境的状况。
扩展资料: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房地产经济的特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商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也是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经济属性。房地产业的经济活动是一种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
传统的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核心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控制,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房地产的开发建造,由国家纳入高度集中的基本建设计划,实行统一投资,统一分配物资,统一下达任务进行施工;对房地产品的分配则以直接的产品形式按行政计划无偿进行分配。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到消费使用全由国家统包,把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福利事业,否认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取消了房地产的流通环节。这样,主要以流通领域为基础和纽带进行经济活动的房地产业便隐而不见,“房地产业”这一概念也不复存在。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没有房地产业这个重要支柱的地位。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商品经济,从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对房地产业的商品经济属性才重新得到确认。自此,我国房地产经济才重新崛起。
(二)社会性
在整个商品经济体系中,房地产业部门既为社士生活提供消费资料,也为社会生产提供基本要素。前者如住宅和其他用于公共消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后者指为了商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厂房、仓库、码头、商店、办公楼等。可见,房地产经济与整个社会经济有着广泛的联系,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产业部门,社会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它。所以,房地产经济活动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三)所有制结构的多元性
我国房地产经济在所有制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在所有制结构上具有多元性的特征。
在我国房地产业中,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也是以公有为主。现阶段,全国城市公有房屋在房屋总数中占84%,这体现了我国房地产经济公有性为主的特征。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以来,我国目前已形成房地产经济所有制的多元结构。
2、长期使用性
3、大量投资性
4、保值和增值性
5、投资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