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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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开【2006】72号《关于加快西区居住区规划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安置居民免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根据烟建住房〔2011〕25号《关于公布烟台市区新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规定: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缴存;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缴存;
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缴存。
例如一个楼共20层,那么这个楼的1-20层所有住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应按118元/平方米缴存。
关于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根据烟建住房〔2011〕25号《关于公布烟台市区新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规定: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缴存;
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缴存;
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缴存。
例如一个楼共20层,那么这个楼的1-20层所有住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应按118元/平方米缴存。
参考资料: 烟台开发区政府-网上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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