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己已经贷款买了房子,最近有人来找我让帮忙担保,可以嘛??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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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分为两种:1、一般担保;2、连带责任担保。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是要求债权人起诉或者仲裁,并且在主债务人被执行后没有可以再执行的财产后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是一开始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还规定,在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是属于哪种担保的,视为连带责任担保。所以你如果确实需要为他人担保的话,最好先学习一下担保法,把自己的权利义务搞清楚。以下是关于担保种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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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至亲,且确认其有还款能力,个人建议不要担保。
所谓担保,在对方到期未还款之情况下,如系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其对力还款的时,可要求你还款,如系连带担保,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你还款。
你可以自行权衡下利弊。
所谓担保,在对方到期未还款之情况下,如系一般担保,债权人在其对力还款的时,可要求你还款,如系连带担保,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你还款。
你可以自行权衡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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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承担贷款人不还或不能及时还贷款的风险。如果是知根知底的朋友,他有能力还贷,是可以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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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最好别做担保,如果是你的亲人的话你担保了换不上的话你可以帮他还,朋友的话还是算了,不然连朋友都没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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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你了解吗?你俩过的着这事吗?这不是小事,有连带责任的,看你这朋友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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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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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谁了,不过建议别做这事事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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