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在实行售汇制后,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
境内企事业单位 、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此项下的对外支付用汇,持如下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
三、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五、严格外债管理,建立偿债基金,确保国家对外信誉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
为境外法人(含中资控股的机构和企业)借款出具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是一国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等所采取的管理制度。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几经变革。
1994年1月1日出台的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实现人民币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实行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制和售汇制; 以人民币为境内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外汇的计划审批,实现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 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