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辞职问题 10
辞职问题请教下。我在一酒店工作,由于和酒店领导发生不愉快发工资那天,中午下班后打电话给领导说不做了当场就走了,我们有半个月的押金,他说不结给我们了。怎么办我们酒店是没签署...
辞职问题请教下。 我在一酒店工作,由于和酒店领导发生不愉快发工资那天,中午下班后打电话给领导说不做了当场就走了,我们有半个月的押金,他说不结给我们了。怎么办我们酒店是没签署什么劳动合同的,反正去的时候就写了个入职表,其它什么都没写。也没出书面文件说不能零时辞职,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请问我要怎么去要押金。还有17天的押金,如果他不给怎么办,如果要想有关部门报告申诉,应该打什么电话,在那里我有工作证明的,每天都打卡上班,
如果需要要打什么电话去告发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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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你当地劳动所投诉,应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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