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的政治建设取得哪些成就?
1、创造性地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重要一项原则就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而且将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为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既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
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既能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能运用国家的力量、专政的力量,保障人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政治创造。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巨大的制度优势和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全国政协完成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正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5、不断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已逐步形成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6、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一个显著标志。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
法制建设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特别是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近半个世纪中,又对宪法作了三次大的修改和五次局部修正。随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基本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国防、民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断加强。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标志着我国的根本性质,反映了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农村人民群众还通过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等途径,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民主政治建设主要表现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得以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确立并不断加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形成一整套理论体系并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不断加强,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基层民主正在扩大,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备。
三、党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最核心的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邓小平提出了要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随后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正着力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机制,通过制度化和法律化保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此外,还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调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了地方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与建设,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党执政之后,对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打击。逐步推广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及推荐责任制,制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四、祖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步伐
实现祖国统一,是半个世纪以来几代中国人为之努力奋斗的伟大事业。
以毛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纲四目”的方针,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原则。他们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关于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使之继续发展;努力争取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国内外形势等,为祖国的统一作了必要准备。以邓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并将它确立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在实践中,成功地解决了港澳问题,结束了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和两岸同胞隔绝38年的历史。
以江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先后于1997年、1999年顺利地收回了香港、澳门,并保持了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港、澳的回归,开创了港澳和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们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海峡两岸高层接触的桥梁已经架起,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发展,祖国大陆同台湾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不断取得胜利。实现祖国的完整统一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党校《党政干部文摘》 李正华
一、新中国的诞生(板书)
过渡:
三大战役后,人民解放军基本摧毁了国民党的主要军事力量,夺取全国胜利
指日可待。中国共产党为筹建新中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1、新国中的筹备工作(板书)
(1)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这个会议是
在中国革命的转折关头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会议为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指明了道路,在政治、思想和理论上做了准备。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新中国的成立问题。大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国名、国旗、国徽、国歌等。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起到引临时宪法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板书)
l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下午2点55分,毛泽东和一代开国元勋经新华门来到天安门,军乐队奏响了《东方红》乐曲,广场上人群欢声雷动。下午3时整,盛大而隆重的开国大典开始。毛泽东神情庄重,用力按动了通往电动旗杆的电钮……第一面耀眼夺目的五星红旗顺着旗杆,冉冉升起。与此同时,54门礼炮齐鸣28响。这54门礼炮象征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的54个民族;28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的28年。毛泽东用响亮的声音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4.75亿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统治者长期压迫剥削中
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②新中国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国家政权,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
③新中国的成立,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
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纪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过程(板书)
①时机业已成熟
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在这种形势下,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也开始了新的起步。实行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时机业已成熟。
②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在全国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召开。1954年9月20日,与会代表1 197人全票通过宪法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板书)
(1)主要内容
它的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
徽、首都等5部分,计4章,106条。
①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
拓展: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体指国家的阶级内容,说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政体说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是中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②规定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③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规定了
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针。
④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以及应尽
的义务、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2)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两大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
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史称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法。
(3)意义
它的制定和颁布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它记录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胜利,也记录了建国初期中国的政治、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它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向、道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政治制度都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是全国人民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也是中国人民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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