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关于欠债不还的问题 求高手 律师解答
2、如果对方有钱不还,是构成犯罪的。可以申请追究他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如果对方确实没钱,法律也无能为力。你只有多留意他有什么收入,一旦知道他有新的收入来源,立即向法院执行人员报告,会有用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首先明确的是,C将A、B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
A与B是夫妻,在我国《婚姻法》中,其夫妻共同财产性质除了积极财产(债权)还包括了消极财产(债务),对于积极财产,夫妻双方均拥有权利使用,而对于消极财产,夫妻皆有义务去承担。除非存在《婚姻法》中夫妻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如19条),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双方均有义务承担。故即使是丈夫B在外欠的钱并非用在家庭上,妻子B仍有义务承担此责。
其次,C所说的“如果钱要不回来就让A坐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单是平常的借款合同引发的民事纠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债务方去坐牢的(除非存在诈骗等不法情节)。同样对于丈夫B,C同样无权使其坐牢。
再其次,C强行拉东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可以去派出所报案。C此时最合适的做法是与该夫妻协商还钱,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是存在人道主意考虑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该夫妻只存在一处房产,那么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该家庭住所状况的,也存在不变卖主要生活依靠的住所的情况。
若有不明,可继续追问。
望采纳。
2.坐牢是胡说八道。
3.几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