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变革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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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安然失笑0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1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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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需要,明清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
  1明朝中后期赋税制度:一条鞭法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背景:(1)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2)农民赋役负担沉重,农民被迫逃亡或起义;(3)政府财政困难,出现财政危机;(4)商品经济的活跃。
内容: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与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一起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评价:(1)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2)统一赋役法,简化了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的弊端;(3)赋役征银,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反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4)以银代役,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5)政府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6)但它触动了一些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加之明朝中后期政治日益腐败,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贯彻不力,弊端百出。
清朝的赋役制度:
(1)“圣世滋丁,永不加赋”:
背景:清初沿用明朝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因农民的丁银负担依然沉重,农民不堪负担,被迫逃亡或起义,严重威胁着清朝的统治。为了防止农民起义,维护封建秩序,稳定赋役剥削,清政府不得不变通剥削办法。
内容: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2)“摊丁人亩”:
背景:“永不加赋”比原来的加赋,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并没有能防止住农民的逃亡以及解决赋税收入不稳定的问题,因为它并没有免除丁银,地主豪富往往勾结官府,使丁银负担大部分落在贫困农民身上,清政府不得不进一步变通丁银的征收法。
内容:雍正帝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评价:(A)“永不加赋”和地丁合一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 (B)废除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逐渐减少,对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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