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能否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2.能否要求公司补缴所欠保险?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操作?不好意思,前面的话漏掉了。我于2008年10月份进入一家贸易公...
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1.能否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2.能否要求公司补缴所欠保险?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操作?
不好意思,前面的话漏掉了。
我于2008年10月份进入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直到2012年9月份才开始给我买五险,但是迄今为止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展开
请问,1.能否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2.能否要求公司补缴所欠保险?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操作?
不好意思,前面的话漏掉了。
我于2008年10月份进入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保险。直到2012年9月份才开始给我买五险,但是迄今为止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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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问题和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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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2008年10月份就进入公司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已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问题:
2008年10月份就进入公司上班,但社会保险建立时间为2012年9月份,这种情况已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对策:
1、你可以要求该单位给你支付2008年10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社会保险。
2、如果和单位未对上述事项达成一致,可以提前劳动争议仲裁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单位如果对仲裁结果不予履行或者你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你需要保存好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相关资料,比如2008年10月进入该公司工作的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表、获奖证书等等。
希望能够帮到你,祝顺利!
2008年10月份就进入公司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已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问题:
2008年10月份就进入公司上班,但社会保险建立时间为2012年9月份,这种情况已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对策:
1、你可以要求该单位给你支付2008年10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社会保险。
2、如果和单位未对上述事项达成一致,可以提前劳动争议仲裁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单位如果对仲裁结果不予履行或者你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你需要保存好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相关资料,比如2008年10月进入该公司工作的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表、获奖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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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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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入职后30天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一年内离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补缴社保金。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定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情况应该就是属于可以视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保金(从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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