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监事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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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明月羿当年
推荐于2017-09-07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城南明月羿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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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监事会的组成,扩大监事会成员的来源范围。 监事会成员应允许有各方的代表: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可以确定其相应比例为4:4:2,这样的人员结构有助于监事会保持公司的立场,维护公司利益。比如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由部分债权人兼任监事主要是为了依法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当然,债权人兼任监事的,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公司利益。

(二)改革监事选任制度,避免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利益趋同。 将原有的通过提名选举职工监事的制度改为公开竞选,即由职工自愿报名而非提名、由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而非指定;债权人监事可以明确由债权总额较多的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直接派出;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由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社会聘任。比如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明确监事会的职能,加强监事会的职权,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 监事会应当代表股东、公司职工、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等群体,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在监督的内容上,重点是决策的正当性和管理层的执行活动及其成效,并确定监事会的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并由公司章程确定,比如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绿茶BQ3
推荐于2017-09-13 · 超过6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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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监事会是一个对集团财务和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权利行使进行监督的机构。虽然它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母公司监事会处于公司经营的监督地位,是公司合法、正常经营的保障,故而其责任重大。 从国内企业监事会的运作来看,一般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①、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够强; ②、监事缺乏执行相应监督职能的专业技能,如财务、法律、会计等知识; ③、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不够,并普遍缺乏对其有效的激励机制; ④、监事会普遍不具备有效的监督权利,就是发现问题通常也不具有有效的督促整改的措施和手段。 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很难发挥或作用较小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股权结构,由于相当一部分公司是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往往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主要成员都是其控制股东提名的,一旦因监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发生争议,会因控制股东的作用而被调和,从而很难建立一种制衡关系;二是信息的供给受限,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监事会无法监督。 多元化、跨地域和高速发展要求母公司必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有效的解决集团公司间的信息黑洞问题。确保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是一个系统工程,出现上述任一方面的问题都容易使监事会成为“花瓶”。我想,这也是你最关心的问题了,对此我们的建议是,母公司监事会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除了公司章程必须详细规定监事会的权利、义务、责任、议事规则外,还必须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监事的选择: ①、应注重其参政议政能力,弱化其先进性、模范性; ②、保证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如要具有法律、财务、会计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保证监事能胜任主要内容为财务监督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为合法性监督的监事会工作; ③、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股东监事,保证其有监督的动力; ④、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监事制度,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 ⑤、避免由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监事的情形出现,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其次,提高监事会的运作效率: ①、设置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并由专职人员担任; ②、明确规定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办公室仅对监事会负责,避免经理层管辖。 ③、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如:财务监督权、职务监察权、损害行为纠正请求权、董事会会议列席权以及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并从程序上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④、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机制、表决程序,如监事会如何召集、如何表决以及决议通过的原则、一年召开多少次会议等事项; ⑤、加强对监事会成员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明确其义务和责任。监事虽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其处于公司经营的监督地位,是公司合法、正常经营的保障,故而其责任可谓重大,若监事怠于行使监督权,致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害时,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①、扩大监事会的监督范围。被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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