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征用协议书甲方,铁岭县人民政府乙方,铁岭县凡河镇凡和站村民委员会一,双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集体全部土地共计4600亩,用于铁岭市东北国际物流城建设,并同意征为国有,以干... 土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铁岭县人民政府
乙方,铁岭县凡河镇凡和站村民委员会
一,双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集体全部土地共计4600亩,用于铁岭市东北国际物流城建设,并同意征为国有,以干股分红的形式,永久补偿,逐年付款。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支付永久性逐年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年/亩,该补偿实行一年一结,并保留五年后乙方申请一次性全额补偿的权利,但全额补偿时要按照同期城市规划以外周边农业田地出让价格予以支付《旱田不低于1.6万元/亩,水田不低于1.8万元/亩》,前五年支付部分不作抵扣。如继续执行逐年补偿形式,补偿金每五年上调10%,执行到本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从下一轮土地承包期开始,按上一年补偿金价格继续补偿。
三,在乙方逐年领取补偿金期间,农户补偿金分配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村民的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协议中涉及的土地,如发生甲方一年内不用于工程建设,并对外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五,征地协议生效后,地上附着物动迁及补偿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办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解决。
七,本协议须经凡河站村2/3以上村民同意确认后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是我们村与县里签的合同
我想问的是我们村现在有一户人家 共三口以全部死亡在本村以无儿女 但在市里有一女儿是非农想要继承该户的补偿金 自此村委会决定将该户上报户籍科 将其整户消亡 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该户承包的土地收回也就是现在的补偿金收回 重新非给新生儿 因为机动地以没 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不对 该户女儿以是非农还有权利继承该补尝金吗 请拿出法律条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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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vs哥
2013-01-22 · TA获得超过45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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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生人不加死人不减。基本国策,任何组织无权剥夺权利。
故:该直系亲属有继承权,这是财产的继承,与该户女儿户口性质无关。
需要注意的事项:1、村委会是否能确认其与原户的子女关系,这个不需要什么法律证明,这就
是村委会基层管理的基本职能,若该户女儿能提供该村部分村民的文字证
明,必须认可。
2、该户老人若有遗嘱,尊遗嘱继承,如无遗嘱按血缘关系继承。
3、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依政策规定,该户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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