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骑自行车,同时从相距65千米的两地相向而行,甲的速度为17.5千米/时,乙的速度为15千米每时,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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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相遇前相距32.5千米
经过(65-32.5)/(17.5+15)=1时
(2)相遇后相距32.5千米
经过(65+32.5)/(17.5+15)=3时
经过(65-32.5)/(17.5+15)=1时
(2)相遇后相距32.5千米
经过(65+32.5)/(17.5+15)=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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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前
(65-32.5)/(17.5+15)=1小时
相遇后
[65/(17.5+15)]+[32.5/(17.5+15)]=3小时
所以分别是1小时,3小时。
(65-32.5)/(17.5+15)=1小时
相遇后
[65/(17.5+15)]+[32.5/(17.5+15)]=3小时
所以分别是1小时,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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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前 ﹙65-32.5﹚÷﹙17.5+15﹚=13/9小时
相遇后 ﹙65+32.5﹚÷﹙17.5+15﹚=39/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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