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保全的法律规定 20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你所指?应该是财产保全吧。
如果扣押冻结财产所涉及案件已经审理完毕,
或财产与案件没有关系,或纠纷已解决,直接去执行庭申请。
或查看但是法院给你的查封扣押凭证
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