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67条第10项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
(二)遇放行信号通过路口时,不依次通过的;
(三)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不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汽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
(六)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七)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八)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
可见,该办法的67条只有9项,没有第10项。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
(二)遇放行信号通过路口时,不依次通过的;
(三)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不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汽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
(六)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七)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八)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
可见,该办法的67条只有9项,没有第10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