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劳动法规定如达不到最低保障工资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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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1、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2、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倍以上3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3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期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2、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倍以上3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3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期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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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证据和资料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的;
3、因为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弥足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应付工资的50%到一倍的赔偿金;
4、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承担1倍到倍的赔偿金,所以这个权利是不确定的。
2、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的;
3、因为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弥足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应付工资的50%到一倍的赔偿金;
4、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承担1倍到倍的赔偿金,所以这个权利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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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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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知打不知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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