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汉承秦制”,汉代继承了秦朝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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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tk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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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集权的承袭
首先,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专制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中央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其次,汉承袭了秦朝实行的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制。监察的承袭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称御史府,亦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寺。御史府之长是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御史府中还设有御史中丞,直接辅助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故《初学记·职官下》云:“御史中丞,秦官也,掌贰大夫。”秦御史大夫位高权重,“掌副丞相”,他的首要任务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参与朝仪,谋仪大略,朝廷每有大政,如立君、立嗣、庆典、祭祀等,丞相都要与御史大夫共同商议。所谓“议大政,必下丞相御史”。御史大夫作为御史府的长官,本职是“典正法度”,“举劾非法”。另外还掌管制诏和公卿奏章。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吏,御史中丞处于宫廷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是皇帝的近臣,因此职高位重,不仅监察朝廷及皇室,同时还负责监察百官公卿、主管公卿的奏章等。 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政权的监督,在地方设置监察官员,称监郡御史或称监御史。《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秦统一后,在郡一级普遍设置了监郡御史,监郡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它的主要任务是掌监郡,代表皇权监察地方官吏。由此可见,秦朝已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置御史司监察,并置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这标志着秦朝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已经确立。 汉代的监察制度是与秦朝一脉相承的,但也有改革和发展。刘邦建立汉朝的统治后,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他在秦朝官僚制度的基础上,在中央继续实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中枢职官的三公制官僚体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袭秦制:御史府之长———御史大夫是全国最高的监察官,又是“宰相之副,九卿之右”。御史大夫的副贰———御史中丞专掌纠察百官。在地方,汉高祖刘邦放弃了对地方的监察,《后汉书·百官志》:“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致使地方吏治日趋腐败。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部分地区恢复了御史监郡制度。汉武帝时期,废除了监郡御史,并在公元前106年设立十三部刺史,驻地专司监察地方。《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十三部刺史皆隶属于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有御史中丞具体督管,在地方设有固定治所。十三部刺史的设置,表明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地方监察制度已趋于基本形成。官吏选任的承袭秦和汉初官吏选任主要有察举与征辟。所谓察举,主要是中央与郡国长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皇帝推荐各种人才,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异等。大约二十万人推荐一人,推荐后,由皇帝加以考试,然后任官。征辟,又分征召与辟举。征召是对全国特别有名望的人才,由皇帝派专人去聘任;辟举也叫辟除,是由中央或郡国长官对所辖部门或地区内有名望的人加以聘任,辟为自己的幕僚属吏。关于秦汉的选任制度,《史记》中说,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刘邦于汉十一年下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我能尊显之。”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武帝以后,又有秀才、孝廉之选。 另外,汉朝还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赋税制度、官吏管理制度等等。民族关系的承袭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郡县制国家。西汉时,中原和西域各族、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都得到加强。思想文化的承袭秦朝采取法家思想,焚书坑儒;西汉则吸取法家、道家的合理成分,后又改造和发挥儒家学说,强调天人合一,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
kuka86
2018-12-20 · TA获得超过94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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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承秦之制,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然而那只是班彪对隗嚣说的,汉朝官方原文并未说过汉承秦制。灭秦的乃是楚人,刘邦之前是项羽,楚人行楚制,郡县制和分封制都是传承于楚国。秦朝实行的是郡县制无分封制,而郡县制却是楚国创造的。汉朝创造了州郡县制度,先是州刺史后有州牧,同时采用分封制。
秦朝改宰相为丞相,建立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丞相权力极大。汉朝约束丞相权力,汉武帝时的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职权逐渐转移到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则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值得一提的是,汉朝末期两次采用丞相制,两次都被篡政发生暴乱,秦朝丞相制不是什么好制度,篡权倾向严重。
秦法自晋国《法经》而来,刘邦约法三章废除秦法,萧何增为九章,汉书刑法志原文是“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尧、舜之刑”并不是你说的汉承秦制。
秦法删增修改晋国《法经》,本质是为了适配奴隶制的政治法令。秦法到汉法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秦汉法制大有不同。
首先秦朝统一文字为小篆,小篆字体和我们现在的汉字差异很大,汉朝的隶书字体才和我们相近。

秦法确实严苛甚至是残暴的,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是夏朝《禹刑》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晋国之后的《法经》和继承了其后的更残暴的秦法。周代的法、战国诸侯的法和秦法是按顺序更为严苛的对比。
汉朝初立时刘邦在位仅几年,法令其实只有一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田税则恢复到周代时的十税一,后来又改为十五税一。
吕氏乱国平息之后,刘邦的儿子刘恒,也就是汉文帝,大幅删改秦法内容后,实行的法制比法经的严苛度更轻,约略达到了周代法的程度甚至更轻。在田税方面,文帝也实施了三十税一的仁政,比周代十税一轻不少。战国时田税其实在周代基础上加倍了,秦国更甚,睡虎地竹简上有人故意隐没了这方面内容。有儒狗攻击汉文帝把斩右趾改为弃市,但原文却是“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意思是复罪并罚方为弃市。
刘恒的儿子也就是景帝,景帝年轻时个性不好,不过行政依旧延续了文帝的仁政。并且在此基础上删改量法更轻了,景帝其他方面虽然做的并不好,但是景帝的法改其实是中国历史上最值得称道的一次。景帝的儿子汉武帝后期行使儒术,自此和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渐行渐远。
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汉朝行使的仁政仅是相对于古代而言,但放在现代对比,依旧算是负担稍重的法制。汉朝法已经如此,更别提战国的法和更为严苛的秦法了。
当权者制定法令时,应该慎之又慎。虽然现在出现了鼓吹秦法的势头,但那并不是正常的人民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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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耐518
2013-01-26 · TA获得超过492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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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几乎所有的制度都是照搬秦朝的制度。

汉帝国,除了皇帝不姓嬴而姓刘之外,跟秦帝国几乎没有半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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