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是干啥的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改革。
2、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市行政中心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领导公寓、周转房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及附属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基建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汽车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5、负责市行政中心大楼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参与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2、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2023-08-27 广告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院公用车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调度。
2、车辆使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院长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学院公务用车,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应取得院长办公室批准。
4、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院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按制度予以处罚。
5、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6、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白天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车位,夜间及节假日停放在各自车库内。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学院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7、学院领导在省内出差需用车辆时,必须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室安排。跨省出差不予安排随行车辆。
8、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院办行政科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9、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行政科留存。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整车维修、总成维修及维修预算金额超过1000元者,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
4、学院办公室与学院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计财处结算。
5、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院长办公室签单,统一定点定量加油。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单时,经行政科领导同意,司机可临时签单加油,但应于两日内到院长办公室补领加油单据,到加油站换回欠条。学院不负责司机所签加油单据的结算。
3、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院长办公室行政科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院和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遵守保密制度,对学院事务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5、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6、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7、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8、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10、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1、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待学院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3、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4、司机须按值班表认真值班,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值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五、补助和奖惩
1、各类公用车辆驾驶员出车补助实行定补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在岗驾驶员每人每月定补金额为300.00元,按实际行车情况,综合评定统一核发。每月行车里程以3000公里为基数,行车里程不足3000公里者,按定补金额计发;行车里程在3001-4000公里范围者,按定补的120%计发补助;月行车里程在4001-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40%计发补助;超过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60%计发补助。
3、学院设立安全奖和优质服务奖,每月定期评比,按时发放。
4、在定期评比中被评为最后一名者,停职学习,停职期间不再享受定补。
5、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交通事故的,责令停职检查并扣发其当月定补和奖金,停发其停职期间的定补。
6、对车管人员呼叫不及时应答者,每次扣定补10%。
7、不服从车辆管理人员调度者,每次扣定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