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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年11月3日进入公司,试用1-3个月,我12月末转正,2月与我签的劳动合同并补缴保险到1月,合同的日期是从1月起的。但我3月怀孕,同年10月末生的孩子,根据生育险规...
我11年11月3日进入公司,试用1-3个月,我12月末转正,2月与我签的劳动合同并补缴保险到1月,合同的日期是从1月起的。但我3月怀孕,同年10月末生的孩子,根据生育险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才能领到生育津贴,而我从1月算的话也没到,所以领不到生育津贴,休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我也没有生育津贴,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要如果赔偿呢?如果我申请仲裁的话,公司是不是只能补偿我12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而不能赔偿我产假间的工资或生育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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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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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诉。
企业这里有几个地方你可以做为申诉的切入点:
一、国家规定试用期内企业要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应该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包含,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如果生育保险你没有享受到的话,则企业应该支付你的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这里有几个地方你可以做为申诉的切入点:
一、国家规定试用期内企业要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应该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包含,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如果生育保险你没有享受到的话,则企业应该支付你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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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可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仲裁是不是只能领取到12月的双倍工资,而无法索要赔偿生育津贴呢?是不是得需要诉讼呢?
追答
但社会保险法规定试用期要参加社会保险啊,你企业没参加的话,你才会导致不足10个月吗?仲裁后社会保险就允许企业补缴了,这样,你就满10个月了,则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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