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

甲、乙两人素不相识,因投宿于同一间宾馆而共进晚餐,餐中甲获知乙携带了大量现金,遂有意将乙灌醉,后将乙携带的现金盗走,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 甲、乙两人素不相识,因投宿于同一间宾馆而共进晚餐,餐中甲获知乙携带 了大量现金,遂有意将乙灌醉,后将乙携带的现金盗走,甲的行为构成()
A 盗窃罪 B 诈骗罪 C 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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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无知的人1214
2013-01-29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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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B),无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但是不得少于12年,而且不得适用于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可以保外就医。但是病好之后是要回监狱继续服刑的。这与假释是不一样的!
  19(A)追诉时效按照法定刑的最高限。无期、死刑是20年。
  20(A)只是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本题属于后者)。
  21(D)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A)客体错误是指比如杀人却杀了狗。
  因果关系错误:A为了使B溺死,而将B推下井里,但井中并没有水,结果B摔死在井中. 其中B的死和A的设想是不一致的,不存在认识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称为因果关系错误.但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仍是故意,所以定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的.
  手段错误:A使用的犯罪手段会出现危害后果,但是他自己却以为不会出现危害后果;B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危害后果,但是他自己以为会出现危害后果的.
  23(A)
  24(C)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的是故意伤害。
  25(C)
  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悔罪
  第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作案过程。犯罪分子如果真心悔罪,就应该如实供述犯罪的目的、起因、犯罪的事实及作案过程,不得有半点隐瞒。特别是在主要事实、重点环节上不得避重就轻,有半点敷衍塞责,否则,就不是真心悔罪的表现。

  第二,主动交代作案工具去向或物证。属普通刑事犯罪的,应主动交代作案工具藏匿何处,或协助办案人员及时查找其作案工具。属侵财性和贪贿犯罪的,应主动提供书证、物证等。此外,还应交代清楚作案工具及证据的来源等,使案件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

  第三,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实践中,无论是普通刑事犯罪还是侵财性和贪贿犯罪,替他人顶罪或不揭露他人罪行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不仅是完整办理本案的需要,也是对本案准确定性的需要,同时又是使违法必究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

  第四,积极退赔赃款赃物。以获取钱财为目的侵财性犯罪,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是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暴力损害、报复他人为主要目的伤害性犯罪,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精神损伤费、误工费等,应视为积极悔罪的表现。

  第五,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一是充分认识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庭造成的痛苦,诚恳地向被害人及家庭赔礼道歉;二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根源,自己行为属于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检讨自己抵牾法律及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三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经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通过这些反省,使犯罪分子的思想和灵魂受到一次全面的洗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26(B)主观因素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27(B)《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意: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成立的条件是数额巨大!
  28(B)
  29(B)
  30(A)如果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依法罪”的那么就是依法罪。
  注意区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31,(ABE)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有着非常准确的定义。第十三条是任何学刑法的人都应该熟背的!并且我个人建议你最好把前十三条全熟背。如果有能力刑法总论和刑诉法最好全能熟背!
  32,(ABCDE)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5)正当防卫可以是任何人,但紧急避险对于某些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则不行(如消防警察必须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场)。
  33,(BCD)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般的刑事案件需要有检察院主动提起公诉,被害人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起诉。但是为了节省诉讼资源,对于一些相对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有当事人决定是否起诉,这类案件称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4(ABCDE),注意法定的应当从轻情节与可以从轻情节。这两个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必须从轻,后者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甚至还可能加重处罚(如犯罪未遂中,可以从轻但是某些犯罪虽然未遂但是手段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也会加重处罚的)。
  35(ACDE)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我需要说一下,关于律师的一些问题,比如被告人告诉其委托的律师一些警方没有掌握的证据,而律师不向警方提供或者说律师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去教其当事人一些东西,是合法合理的。
山内伸吾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620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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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根据刑法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的主要原因,因此选D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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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ance_yang
2013-01-29 · TA获得超过13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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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利用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就都是抢劫。抢劫罪的暴力可以是硬暴力也可以是用药物或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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