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高分在线等)!!

1、单位是国企;2、在公司四年零七个月,去年(2012)六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薪资的问题没有谈妥,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直工作到现在;3、现在是彻底的不想干了。我... 1、单位是国企;
2、在公司四年零七个月,去年(2012)六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薪资的问题没有谈妥,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直工作到现在;

3、现在是彻底的不想干了。我应该以什么方式想公司提出赔偿。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七个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些我都能拿到吗?还有二十多天的假期(多为周末加班的)又该如何申请赔偿?【以上这些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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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godspeed的救赎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25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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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提出书面辞职。
辞职后需要立刻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相当于5个月的工资的合同解除补偿金,如周末加班能提交具体证据证明,可以要求支付具体天数的相当于双倍工资的加班工资。

如上依据见劳动法31,32,44条
fqjyqj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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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二、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三、假期未过可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周未加班提供加班证据,可主张2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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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广利
2013-01-28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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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可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

  2. 然后要求公司支付七个月的双倍工资;

  3. 如果公司不答应,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及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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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8mA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31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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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这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的法律依据都在里面。如果你不想做了,不能主动提出辞职,那样你将没有五个月的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拿七个月的双份工资,这样你不仅可以达到走人的目的,还可以得到所有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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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xe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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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和人事部谈,现在对于大企业的劳动纠纷管的很严,首先,加班的那20多天你有没有依据,如果有依据,例如班表等,赶紧打印出来以防万一,另外那七个月上班的时候你也要拿出依据,例如公司给你卡上打的工资钱,你得去银行打印出来,在证据都在自己手里的情况下,找人事部,问此事如何处理。一般人事部给你的答复就是公司的答复了,你可以再据理力争一下,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人事部不同意直接联系劳动局,会按法律法规帮你解决的。给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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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之下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8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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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给予成立的,是在不行就找丹迪劳动局出示一些你工作过的证据,再反应相关情况,看给不给于成立,最好是找当地一些劳动法律师寻求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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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hzhh118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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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找个律师帮助你,可以获得补偿五个月工资,另外加七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当然,带薪假期未休的话,可以获得另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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