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对美国转基因大豆的进口有什么理论意义?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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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 34 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对中国大豆 进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宣亚南1 崔春晓2 内容提要: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和鉴别大豆进口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已有数据,就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对中国大豆进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经验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影响中国大豆进口贸易的最主要因素是伴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出现的国内需求增长,其次是进口大豆(含转基因成分)所具有的价格低廉的优势,而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对中国大豆进口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用不显著。 关键词: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 大豆 进口 实证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转基因技术进入了商业化应用阶段,并很快渗透到发酵、制药、食品、环保和农业等各个领域,转基因产品开始进入市场,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转基因农产品已开始大面积生产,正在对农业及相关产业产生影响。然而,关于转基因生物产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各国消费者表现出不同看法,使这一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很多国家为谨慎起见纷纷制定了相关管理政策,中国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实施了转基因安全管理政策。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所有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为了实施《条例》,2002年3月20日,农业部颁布了三个配套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下称《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下称《进口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下称《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卫生部也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实施),要求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出于减少贸易磨擦和技术的考虑,2002年3月10日,农业部发布了《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的公告》,规定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境外公司可凭临时证明继续对华出口转基因农产品,2002年10月11日、2003年7月17日,农业部又两次延长该临时措施的有效期至2004年4月20日(Marchant et al.,2002),推迟各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2004年2月20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公告》,规定2004年4月20日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终止后,农业部将依照《条例》及《评价管理办法》、《进口管理办法》、《标识管理办法》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正常管理(刘伦善,2004)。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条例》制定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生效),各口岸将根据《条例》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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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理论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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