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因长期赌博致使家庭权益受到伤害,家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
多年来父亲一直赌博,曾多次欠下赌债,家里卖资产的卖资产卖房产的卖房产先后有5次给他偿还债务。最上一次在11年偿还债务时儿子方跟父亲签订了协议,把旧城更新改造项目里的房产土...
多年来父亲一直赌博,曾多次欠下赌债,家里卖资产的卖资产卖房产的卖房产先后有5次给他偿还债务。最上一次在11年偿还债务时儿子方跟父亲签订了协议,把旧城更新改造项目里的房产土地以及村委股权(股权包括一切年终分红、福利等)由父亲无条件转让给儿子,并在村委以及家族代表成员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并承诺如果再犯赌债将无条件与妻子离婚并不争夺任何财产,并与子女自动脱离关系,家人将不再替其承担偿还义务等内容。
如今旧改项目落实,面对将要收到赔偿土地的一笔金额,父亲再次在外赌博欠债,并口头(或协议,这不确认)承诺外人将以后拿到补偿金可以还债为理由到处跟人借钱。并到各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套现(不过以他财产条件估计办不成卡)。
我想问问专业律师,像以上的情况,他已经书面同意把他名下的所有资产都转移给儿子了(只是书面文件转移,实质上房产或股权还是他名字,那些相关部门都不允许转名),那他还有这个权利把他的财产作抵押出去借钱吗?或者说如果他真的把信用卡办了,以后银行或其他正规途径能追诉他的财产吗?法院能拍卖他的资产填债吗?
还有他始终动的念头都是旧改赔偿金,这笔款等于是股权福利,他已经书面同意转让给我了,是不是以后赔偿接受人是我不是他?我有权利一分钱都不给他?
因为协议上写到如果再犯,他将同意无条件与妻子离婚,那这份协议是不是能做为离婚过错证据来提交到法庭?一分钱财产都不用给他?
如果以上手段能行,他一分钱也得不到,那他做出偏激行为影响到家人财产甚至人身危险,因为家里有小孩,怕他狗急了跳墙连孙子也不放过,那是不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把他判刑?
如果弄到最后他真的没钱还债,那他的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他跟财务公司借,财务公司的人上门骚扰家人又该如何?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点指示,让一个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分数将有多少给多少,谢谢了 展开
如今旧改项目落实,面对将要收到赔偿土地的一笔金额,父亲再次在外赌博欠债,并口头(或协议,这不确认)承诺外人将以后拿到补偿金可以还债为理由到处跟人借钱。并到各银行办理大额信用卡套现(不过以他财产条件估计办不成卡)。
我想问问专业律师,像以上的情况,他已经书面同意把他名下的所有资产都转移给儿子了(只是书面文件转移,实质上房产或股权还是他名字,那些相关部门都不允许转名),那他还有这个权利把他的财产作抵押出去借钱吗?或者说如果他真的把信用卡办了,以后银行或其他正规途径能追诉他的财产吗?法院能拍卖他的资产填债吗?
还有他始终动的念头都是旧改赔偿金,这笔款等于是股权福利,他已经书面同意转让给我了,是不是以后赔偿接受人是我不是他?我有权利一分钱都不给他?
因为协议上写到如果再犯,他将同意无条件与妻子离婚,那这份协议是不是能做为离婚过错证据来提交到法庭?一分钱财产都不用给他?
如果以上手段能行,他一分钱也得不到,那他做出偏激行为影响到家人财产甚至人身危险,因为家里有小孩,怕他狗急了跳墙连孙子也不放过,那是不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把他判刑?
如果弄到最后他真的没钱还债,那他的债务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他跟财务公司借,财务公司的人上门骚扰家人又该如何?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点指示,让一个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分数将有多少给多少,谢谢了 展开
1个回答
2015-09-1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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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证明这是赌债,根据法律规定赌博欠债不需要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因赌博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2、赌博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3、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2)《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赌博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3、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2)《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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