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怎样换离婚证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中,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换取《离婚证》吗?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都要把它给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判决书不能换成离婚证。因为离婚有两个途径:
1、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所以,只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有的人,可能既到过民政局,也到过法院,但他们还是只能在法院或在民政局中的一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也就是说,我所指的“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两种途径的其中一种”是指最终成功离婚的情形。
一、【自愿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陈群律师说法]
其一,所谓“自愿离婚”,就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婚内财产、婚生子女(包括婚内合法收养的子女、夫妻双方合意采用生育技术生育的子女)三个大方面的内容(解除婚姻法律关系、分配婚内财产及承担婚内债务、抚养婚内未成年子女)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二,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其三,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内地申请领取的)、双方当事人共
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必须是清楚明白的,含糊其辞不行;
其四,如果当事人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香港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五,“自愿离婚”又叫“协议离婚”,民间说法就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离婚的法定证件是《离婚证》。
这就是民政局给离婚当事人发的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婚姻登记条例
通过诉讼程序呢,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去换取离婚证,如果再婚的情况下呢,则需要带上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的流程
(一)向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