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老师在外有偿补课应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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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老师这样处理
《处理办法》明确,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本人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在校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结果通报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如果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在相应等级内低聘一级岗位,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在职教师,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处理办法》明确,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本人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在校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结果通报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如果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予以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在相应等级内低聘一级岗位,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的在职教师,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扣发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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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师利用业余的时间去做有偿的家教,这样的方式到底对还是不对呢?很早以前人们就在利用这样的问题不停的在进行辩论,但是近期教育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令,那就是发现一个就严打一个,发现一个就严办一个。就是不许老师在业余时间做有偿家教。
然后我觉得也是的,一个老师他必须要遵守自己的师德,然后这个时候不能教自己的学生进行收费的项目,因为老师就应该毫无保留的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自己的孩子们,怎么可能还要利用业余的时间用收费的方式再把那些孩子们不会的东西给他们补上呢?所以我觉得这种方式是不对的,当然也有很多人说有些老师补课的对象不是他曾经教过的学生,那可以吗?
其实我觉得老师的工作还是很体面的,工资也还是可以的,这个时候就专心放在学术上面,不要做这方面的赚钱方式,因为现在教育部也都给了明确的指令了,那就不要踩这根高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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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但是违规。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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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老师补课收费,尤其班主任逼迫孩子去补课,不去再孩子面前说话刺激孩子,给我孩子很大精神压力,怎么能好好学习,我孩子将来考上什么学校,我都不会感谢老师,因为他(她)你不配当老师,连做人都不配,拿国家工资,吸家长的血。师腐比官腐更严重,这样的畜生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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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老师们有偿补课目的就是为了多赚钱,可以义务补课呀?!请问老师们有节假日自愿义务补课的吗?据孩子们反应,有的老师上课经常聚精会神玩手机聊天,业余时间不但自己收高费办学习班,还纵拥别老师办学,自己办学同时还把自己的闲房租给别老师办学,挣了钱出去约会,配做老师吗?!简直是社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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