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征文怎么写?
征文的要求是要紧扣“标准与行为,规章与自觉”之间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发表自己的看法议论叙述问题均可,要求一千至三千字以内请知道的人帮忙给个提示或有什么好文章给贴一下写写...
征文的要求是要紧扣“标准与行为,规章与自觉”之间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发表自己的看法
议论叙述问题均可,要求一千至三千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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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叙述问题均可,要求一千至三千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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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特大交通事故特别多。
就说电视太平新闻上北海南路发生的吧。一个人骑着摩托车,撞倒在对面使过来的一辆大卡车下面,地上流了一滩血,听说,那骑摩托车的人下半身被压扁,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太可怕啦!
上次在玉屏路和龙井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也发生了一起让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被一辆正在行使的摩托车撞倒,大概是摩托车上的玻璃碎了吧?把那个小男孩的颈子割破了,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了。他只有六岁啊!
还有前不久也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在加油站门口,一个男青年喝了许多酒,骑着踏板车不知速度有多快,也不知怎么的,就把前面的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妇女腿撞断了,头脑撞坏了,自己被撞飞后也死了。另一起是妈妈的一个同事晚上酒后骑摩托车,被迎面驶来卡车的灯光射得睁不开眼睛,撞倒在路边的一块大石头上,满嘴的牙齿一个不剩,牙床也撞坏了,所幸的是身体、四肢大脑无损。尽管侥幸,可医生说半年内想吃硬食还很困难,现在只能喝些流食,讲话也讲不清楚,因此妈妈一人顶两人用,忙得焦头烂额,连我都无暇管顾。
唉!每当听到这些,就会叫人不寒而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还是不小心?才会发生车祸,而且如此严重!什么酒后禁止驾车,要戴禁止超速……那些人都不谨记吗?他们想以身试“险”,就不考虑别人的安危吗?我呼吁:左右的人都应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006年,茂名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51宗,死亡331人,受伤1835人,直接经济损失399.5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宗数减少195宗,死亡人数减少44人,受伤人数减少72人,经济损失减少33.1万元。造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不按规定让行”、“驾驶员操作不当”等五大因素,这五大因素已成为危及市民交通安全的路面“杀手”。
第一号“杀手” 不按规定让行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289宗,共造成37人死亡,379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1.18%和20.65%。机动车应礼让行人,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具备的素质,但有的驾驶员为了图方便赶时间,频频出现争道抢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致使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成为2006年的头号路面“杀手”。
案例回放:2006年11月19日早上6时许,茂名市交运集团小汽车出租公司李某,驾驶粤K03414号小型客车,在茂名市站前路段由东往西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撞伤正由南往北推着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张女士,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贴士:《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虽然有些行人也不遵守交通法规,但是为了避免事故,机动车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还是应当避让。
第二号“杀手” 驾驶员操作不当
数字:2006年,因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27宗,共造成31人死亡,131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9.37%和7.14%。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逐年猛增,但有的人虽有驾驶证却很少有机会驾车,有的甚至无证驾车,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案例回放:2006年2月8日12时30分,陈某驾驶广西桂KFB898农用小货车由化州林尘往江湖方向行驶,当行至S285线合叉坑村边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熊某驾驶的粤KQB928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轮摩托车再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劳某、李某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熊某当场死亡,李某、劳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茂名车多路挤,而且新手很多,违规驾驶往往酿成惨祸。
第三号“杀手” 未保持安全距离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驾驶员与前车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39宗,共造成19人死亡,186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74%和10.14%。“追尾”事故是路面交通最常见的事故之一,主要原因就是车速过快和未保持安全距离。
案例回放:2006年4月5日23时许,胡某驾驶粤AB3447号大货车在茂湛高速公路由湛江往茂名方向行驶至36Km+100m处时,车辆碰撞前方由孙某驾驶的湘G11209(粤G6007挂)号重型半挂车的尾部,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某受伤被困驾驶室内,粤AB3447号大货车的乘车人何某正准备紧急下车时,金某驾驶的同样由湛江往茂名方向行驶的赣C59922大货车又撞上粤AB3447号大货车的尾部,造成金某和何某当场死亡。
安全贴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来说,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速为100km/h,行车间距应在100米以上;车速为70km/h,行车间距应为70米。《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在同车道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
第四号“杀手” 超速行驶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有76宗,造成41人死亡,85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2.39%和4.83%。“十次车祸九次快”,这是人们血的教训。无论是从驾驶员的精神状态的角度,还是从车辆、道路设施等方面来看,实践证明,超速行驶都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例回放:2006年4月3日23时58分,信宜市朱砂镇琶垌中平村雷某无证驾驶粤K6U126号二轮摩托车载其妻朱某由池垌往朱砂方向行驶,行至G207线3349Km+900m处因超越同向车辆驶过左边车道,与相对方向由余某驾驶的粤KX4100号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摩托车损坏,雷某、朱某当场死亡,余某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超速行驶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资料表明:车速在50—80km/h时,交通事故的相对数量最少,而在100km/h或以上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迅速增加。可见,车速过快直接威胁着交通安全。眼下,春节临近,很快进入春运的客运高峰期,客运车辆特别是中、长途客车有些司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开足马力与时间步伐比速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有效减少因超速行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十三款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号“杀手” 占道行驶和违章转弯
数字:2006年,由于逆向行驶、违章转弯造成的交通事故共有103宗,造成18人死亡,145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44%和7.9%。占道行驶和违章转弯很容易和相对向的来车相撞,而所发生的事故多是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回放:2006年1月27日,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其姐夫刘某、其姐周永某从云潭往新垌方向行驶,于11时许途经广高线云潭彬木地村边路段时,由于在弯道会车时靠左行驶,导致该车与相对方向由司机陈某驾驶的粤KK7055号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周某当场死亡,周永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逆向行驶的危险性不用多说,但总有人为节省一点点时间而铤而走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忠告 树立良好的交通意识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杨波告诉记者,一座城市交通的文明安全形象,需要通过广大市民自觉以交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来体现,还需要市民培养正确的交通保险意识,买了保险莫冒险。
每一个人都要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生命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市民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开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交通安全意识。只要文明行走、礼貌行车,“遇车躲一躲,相逢让一让,聊天靠一靠,”就会远离车祸。
车祸猛于虎,守法最安全,违法祸相伴,平安才是福。期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永远牢记:世界上最可贵的是人的生命,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善待生命!(彭丹)
就说电视太平新闻上北海南路发生的吧。一个人骑着摩托车,撞倒在对面使过来的一辆大卡车下面,地上流了一滩血,听说,那骑摩托车的人下半身被压扁,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太可怕啦!
上次在玉屏路和龙井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也发生了一起让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被一辆正在行使的摩托车撞倒,大概是摩托车上的玻璃碎了吧?把那个小男孩的颈子割破了,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了。他只有六岁啊!
还有前不久也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在加油站门口,一个男青年喝了许多酒,骑着踏板车不知速度有多快,也不知怎么的,就把前面的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妇女腿撞断了,头脑撞坏了,自己被撞飞后也死了。另一起是妈妈的一个同事晚上酒后骑摩托车,被迎面驶来卡车的灯光射得睁不开眼睛,撞倒在路边的一块大石头上,满嘴的牙齿一个不剩,牙床也撞坏了,所幸的是身体、四肢大脑无损。尽管侥幸,可医生说半年内想吃硬食还很困难,现在只能喝些流食,讲话也讲不清楚,因此妈妈一人顶两人用,忙得焦头烂额,连我都无暇管顾。
唉!每当听到这些,就会叫人不寒而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还是不小心?才会发生车祸,而且如此严重!什么酒后禁止驾车,要戴禁止超速……那些人都不谨记吗?他们想以身试“险”,就不考虑别人的安危吗?我呼吁:左右的人都应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006年,茂名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51宗,死亡331人,受伤1835人,直接经济损失399.5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宗数减少195宗,死亡人数减少44人,受伤人数减少72人,经济损失减少33.1万元。造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不按规定让行”、“驾驶员操作不当”等五大因素,这五大因素已成为危及市民交通安全的路面“杀手”。
第一号“杀手” 不按规定让行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289宗,共造成37人死亡,379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1.18%和20.65%。机动车应礼让行人,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具备的素质,但有的驾驶员为了图方便赶时间,频频出现争道抢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致使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成为2006年的头号路面“杀手”。
案例回放:2006年11月19日早上6时许,茂名市交运集团小汽车出租公司李某,驾驶粤K03414号小型客车,在茂名市站前路段由东往西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撞伤正由南往北推着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张女士,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贴士:《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虽然有些行人也不遵守交通法规,但是为了避免事故,机动车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还是应当避让。
第二号“杀手” 驾驶员操作不当
数字:2006年,因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27宗,共造成31人死亡,131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9.37%和7.14%。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逐年猛增,但有的人虽有驾驶证却很少有机会驾车,有的甚至无证驾车,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案例回放:2006年2月8日12时30分,陈某驾驶广西桂KFB898农用小货车由化州林尘往江湖方向行驶,当行至S285线合叉坑村边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熊某驾驶的粤KQB928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轮摩托车再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劳某、李某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熊某当场死亡,李某、劳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茂名车多路挤,而且新手很多,违规驾驶往往酿成惨祸。
第三号“杀手” 未保持安全距离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驾驶员与前车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有139宗,共造成19人死亡,186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74%和10.14%。“追尾”事故是路面交通最常见的事故之一,主要原因就是车速过快和未保持安全距离。
案例回放:2006年4月5日23时许,胡某驾驶粤AB3447号大货车在茂湛高速公路由湛江往茂名方向行驶至36Km+100m处时,车辆碰撞前方由孙某驾驶的湘G11209(粤G6007挂)号重型半挂车的尾部,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某受伤被困驾驶室内,粤AB3447号大货车的乘车人何某正准备紧急下车时,金某驾驶的同样由湛江往茂名方向行驶的赣C59922大货车又撞上粤AB3447号大货车的尾部,造成金某和何某当场死亡。
安全贴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来说,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速为100km/h,行车间距应在100米以上;车速为70km/h,行车间距应为70米。《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在同车道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
第四号“杀手” 超速行驶
数字:2006年,由于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有76宗,造成41人死亡,85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2.39%和4.83%。“十次车祸九次快”,这是人们血的教训。无论是从驾驶员的精神状态的角度,还是从车辆、道路设施等方面来看,实践证明,超速行驶都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案例回放:2006年4月3日23时58分,信宜市朱砂镇琶垌中平村雷某无证驾驶粤K6U126号二轮摩托车载其妻朱某由池垌往朱砂方向行驶,行至G207线3349Km+900m处因超越同向车辆驶过左边车道,与相对方向由余某驾驶的粤KX4100号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摩托车损坏,雷某、朱某当场死亡,余某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超速行驶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资料表明:车速在50—80km/h时,交通事故的相对数量最少,而在100km/h或以上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迅速增加。可见,车速过快直接威胁着交通安全。眼下,春节临近,很快进入春运的客运高峰期,客运车辆特别是中、长途客车有些司机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开足马力与时间步伐比速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有效减少因超速行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十三款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警告或二百元罚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号“杀手” 占道行驶和违章转弯
数字:2006年,由于逆向行驶、违章转弯造成的交通事故共有103宗,造成18人死亡,145人受伤,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44%和7.9%。占道行驶和违章转弯很容易和相对向的来车相撞,而所发生的事故多是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回放:2006年1月27日,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其姐夫刘某、其姐周永某从云潭往新垌方向行驶,于11时许途经广高线云潭彬木地村边路段时,由于在弯道会车时靠左行驶,导致该车与相对方向由司机陈某驾驶的粤KK7055号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周某当场死亡,周永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贴士:逆向行驶的危险性不用多说,但总有人为节省一点点时间而铤而走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忠告 树立良好的交通意识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杨波告诉记者,一座城市交通的文明安全形象,需要通过广大市民自觉以交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来体现,还需要市民培养正确的交通保险意识,买了保险莫冒险。
每一个人都要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生命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市民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开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交通安全意识。只要文明行走、礼貌行车,“遇车躲一躲,相逢让一让,聊天靠一靠,”就会远离车祸。
车祸猛于虎,守法最安全,违法祸相伴,平安才是福。期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永远牢记:世界上最可贵的是人的生命,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善待生命!(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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