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
我是某超市的管理者,因为销售不是很好,供应商不能支付全职促销员的工资,要找在职的员工顺兼促销员,每月工资只有100-200左右,只因没向店长说,就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
我是某超市的管理者,因为销售不是很好,供应商不能支付全职促销员的工资,要找在职的员工顺兼促销员,每月工资只有100-200左右,只因没向店长说,就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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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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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过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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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那么就是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一年两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具体的如何赔偿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
追问
在职员工兼促销也是没有供应商的委托书,只是口头的,做了一张别人的银行卡,所有的促销工资都是员工分了,也没有记录签字,超市要以此为由辞退或者调动我远离所在住地,这能算是我的责任过错吗?我不同意调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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