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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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横幅、标语、宣传车、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险性,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觉悟,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社会危害,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区)是本辖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第一责单位,负责本辖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实行联系村干部分段负责制,建立专抓工作小组和巡查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堵疏并举,集中精力抓好这一阶段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县宣传、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城管、公路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县公路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和巡查队,开展路面督查巡查,集中力量治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打场晒粮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县安委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县城管部门要按照文明创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敷衍塞责、行动不力的责任人;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新闻传播部门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为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横幅、标语、宣传车、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险性,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觉悟,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社会危害,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区)是本辖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第一责单位,负责本辖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实行联系村干部分段负责制,建立专抓工作小组和巡查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堵疏并举,集中精力抓好这一阶段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县宣传、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城管、公路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县公路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和巡查队,开展路面督查巡查,集中力量治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打场晒粮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县安委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县城管部门要按照文明创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敷衍塞责、行动不力的责任人;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新闻传播部门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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