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驶教练车不在规定时间和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到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一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并安排考生到其他考试场进行考试;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考试场的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考试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考试的;
(二)考试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考试的;
(三)违规修改考试系统参数、考试成绩或者调整考试设施的;
(四)考试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五)考试场工作人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推荐于2018-03-15 ·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根据的是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
第九十一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