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哪些? 以及 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又有哪些?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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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0条规定了财政税收方面的事项。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随后政务院分别公布了契税、工商业税、房产税、地产税、利息所得税等10多个税种的暂行条例或暂行办法。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958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公布试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是我国建国以后所制定的第一部税收法律。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由《个人所得税法》等3部法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约30部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50多部行政规章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组成。
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在税收实体法领域,涉及20多个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涉及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类型。
流转税可以进一步分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可以分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目前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综述,从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看,现行有效的法律仅有三部:《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据粗略统计,现行有效的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大约有50部。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随后政务院分别公布了契税、工商业税、房产税、地产税、利息所得税等10多个税种的暂行条例或暂行办法。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958年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公布试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是我国建国以后所制定的第一部税收法律。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由《个人所得税法》等3部法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约30部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50多部行政规章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组成。
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在税收实体法领域,涉及20多个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涉及的税种主要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类型。
流转税可以进一步分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可以分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目前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综述,从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看,现行有效的法律仅有三部:《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据粗略统计,现行有效的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大约有5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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