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伟业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还没有被认定为是传销。
元一伟业企业全称为深圳元一伟业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06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2911728X,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万人民币。
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则被认定为传销企业:
1、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有2个:一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二是刑法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元一伟业 ",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深圳元一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的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元一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