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经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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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 超过6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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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开封人口超过100万,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世界之最。另,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有洛阳、杭州、扬州、成都、广州、福州、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其时,欧洲最大城市也不过十几万人口。 北宋时期 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到北宋出现了新的转折。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市分区,即住宅区与商业区严格分开。北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彻底打破了“坊”、“市”的界线,商店可以随处开设,不再采取集中的方式。
东京汴梁(今河南省开封市),北宋都城开封是最繁华的城市,战国魏、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宋、金,七朝古都。北宋时期,定为都城,发展达到了顶峰,是当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汴梁由皇城、内城、外城组成,外城周长50里165步(宋代三百步一里,1步=1.536米),约为46.586华里。人口150余万,相当于今日开封市的三分之一人口。
汴梁市内手工业作坊众多,街道两旁商店、旅舍、货摊林立,人来车往,十分热闹。市场上的商品既有来自国内各地的百货,也有来自国外的各种商品。营业时间不受限制,除白天营业外,还有夜市和晓市。城内另有固定市场和定期集市。其中大相国寺每月开放五次,规模很大。市内还出现了“瓦舍”(或称“瓦肆”),里面有“勾栏”(歌舞场所)、酒肆和茶楼,还有说书、演戏的,成为娱乐的中心。宋人张择端所画《清明上河图》,就是当时城市商业繁荣的艺术反映。
北宋时期,由于旧坊制被打破,城市中行业分区性逐渐消失,因此行会的地位更显重要,组织更加严密。唐朝时,有些城市商业区域扩大到城外,叫做草市,北宋时更加发展。农村中还有定期开放的小市,北方叫做集,南方叫做墟或赶场。在草市或集、墟的贸易中,农产品和布帛竹木器等日用品占大宗,也有一些生产工具的交易。有些草市或集、墟在交换发达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固定的市镇。市镇是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它的发展,有利于商品经济的繁荣。 南宋时期 南宋都城临安是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从浙江及其他州郡前来的货船,络绎不绝。此外,平江、建康、鄂州、江陵等沿江城市,手工业和商业都很发达。墟市则比北宋更加普遍,仅广东一路就有墟市八百个,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业的繁荣。
北宋时,杭州就已经是全国著名的大城市,大词人柳永在《望海潮》说,“钱塘自古繁华,参差十万人家”。到了南宋,作为一国之都,临安城人口迅速积聚。临安府九县上户口的人就有124万,而同一时期(公元13世纪),伦敦只有2万人,巴黎有4万人,西方最大最繁华的城市威尼斯,也不过10万人口。
南宋初期孝宗乾道年间(1165~1173年),临安人口为“户二十六万一千六百九十二,口五十五万二千五百零七”;到南宋末年咸淳年间(1265~1274年),已增至“户三十九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口一百二十四万七百六十”,这是临安府九县的户口总数。这还不包括不下十万人的军队人数,以及为数众多难以统计的流动人口。
庞大的城市人口,可以从当时临安城的粮食消费量上得到佐证。《梦粱录》云:“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武林旧事》统计:“宋时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外二厢不与焉,客旅之往来,又不与焉”。
临安城里最大的综合性中心商业区,当属御街。全国各地名产皆集散于此,商贾穿梭往来,一派繁盛。从皇宫北门和宁门外(今万松岭南侧的凤凰山脚路口)出来,沿着御街,两侧商肆林立。除了御街外,专业性的集市和商行遍布于城内外。竹竿巷,南宋时杭城编篱插花之细竹在此集市而得名;马市街卖马、皮市巷卖毛皮、菜市桥是蔬菜集散中心……而与清河坊毗连的高银街,是南宋著名的珠宝市场,买卖动辄以万贯计,故得名。 中国古代的人们,根据每年气候节序的变化及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的需要,形成了许多传统的民俗节日。在这些节日里,举国上下,人们都要举行各种纪念活动,或游戏娱乐、或祈求祝福、或祭祀祖先、或供奉神灵,内容相当丰富多彩。
到了北宋,随着当时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商业贸易的日益繁荣,各节日活动的内容也愈来愈多,而作为当时全国玫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都城东京(今河南开封),节日自然过得更加隆重、欢快,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当时东京人每年要过的节日很多,诸如元旦、元宵、寒食、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在以上众多的节日中,“都城以冬至、元旦(春节)、寒食为三大节’,宋廷规定各放七天假,其中休务五天。另外,圣节、上元、中元各三天,休务一天。春社、秋社、上巳、重午(端午)、重阳、立春、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放假一天。夏至、腊日,各放假三天。诸大祀,皆假一日。节日过得格外隆重。 宋朝时期娱乐业极为普遍,十分发达。 瓦市 娱乐场所称为瓦舍,也就是大型文艺演出的场所,多位于人流量大,繁华热闹的地方,利于宣传和盈利。瓦舍又分为许多勾栏(用栏杆围成圈,以幕布围起来),一个大型瓦舍里多达五十余座勾栏,可容纳数千人之众。每个勾栏里演绎的节目也不同,诸如有说唱(话本)、曲艺、杂技(踏索、吞铁剑)、傀儡戏、口技、相扑、耍猴等等。娱乐业遍地开花,从官方到地方,从民间到军营,无处不在。时殿前都指挥使(首都戍卫部队司令)杨和王,他在军营里面弄了个瓦舍,招揽一大批民间艺人和歌舞演员,没事就搞文艺演出,慰问军队。
据各种史籍记载,南宋临安城有瓦市二十多处,积善坊巷、后市街、乌龙巷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娱乐场所,其中位于今众安桥南的北瓦规模最大,《西湖老人繁胜录》中记载:“惟北瓦大,有勾栏一十三座”,分别演出杂剧、杂技、相扑、傀儡戏、说书、讲史等,昼夜不辍。
瓦子的初夏,是经济繁荣的表现,瓦子的存在,增添了城市的生气。 歌曲 娱乐业中,大众娱乐极为发达,突出表现在词上。宋时,诗才是纯文学。词属于市井俚曲,靡靡之音,乃低俗艺术,跟今天的流行口水歌是一个性质。当时最著名的词作家不是苏东坡,而是柳三变。他“奉旨填词”,但凡有井水的地方必有柳永歌词。词亦有职业演唱者,就是歌妓,她们是最早的流行音乐人。 小唱 耐得翁《都城纪胜》云:“小唱,谓执板唱慢曲、曲破,大率重起轻杀,故曰浅斟低唱。” 这种演唱一般是歌者一人执拍板清唱,有的也用若干简单乐器如筚篥、琵琶、箫、笙、方响等伴奏。歌者有男有女,但以女性为主,宋人且以女性演唱为本色。
“小唱”是宋代最普遍的演唱形式,从市井勾栏瓦合的商业表演到皇家宫廷宴会、官府宴会、士大夫雅集宴会,以至于士人家宴,无不采用。《东京梦华录》卷五记载京瓦伎艺有“小唱李师师、徐婆惜、封宜奴、孙三四等,诚其角者”,这都是擅长“小唱”的著名歌妓。
“小唱” 这种唱词形式大受听众欢迎,在勾栏伎艺表演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商业性质也非常鲜明。 嘌唱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记载北宋徽宗崇宁(1102—1106)、大观(1107—1110)时,有“嘌唱弟子张七七、王京奴、左小四、安娘、毛团等”在汴京瓦肆中活动。在北宋末年,“嘌唱”已经与杂剧、说话等伎艺一起,成为瓦肆勾栏和上流社会中一门很重要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了。
所谓 “嘌唱”,南宋人程大昌在《演繁露》卷九中说:凡今世歌曲,比歌郑、卫又为淫靡,近又即旧声而加泛滟者名曰嘌唱。对于“嘌唱”的这种演唱特征,耐得翁在《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中也曾经记载说:嘌唱,谓上鼓面唱令曲小词,驱驾虚声,纵弄宫调,与叫果子唱耍曲儿为一体。 一方面“嘌唱”有鼓板等乐器伴奏,显得很热闹,另一方面,“嘌唱”在演唱方面又“驱驾虚声,纵弄宫调”(即添加“泛艳”),显得纵情恣肆,声乐结合起来,自然给人一种急管繁弦、活泼恣纵的“淫靡”之感,但它贴近市民的现实生活,以至于“与叫果子唱耍曲儿为一体”(即为一类),成为在瓦肆勾栏和街头巷尾广泛流行的一种歌唱艺术。 杂剧 杂剧,是在宋金时期诸宫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学样式,是一种把歌曲、宾白、舞蹈结合起来的艺术形式。
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的,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代表人物有张翠盖、张成弟子、薛子大、薛子小,俏枝儿,杨总惜、周寿奴等。 傀儡戏 用木偶来表演故事的戏剧。表演时,演员在幕后一边操纵木偶,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根据木偶形体和操纵技术的不同,有布袋木偶、提线木偶、杖头木偶、铁线木偶等。 木偶戏是由演员在幕后操纵木制玩偶进行表演的戏剧形式。在中国古代又称傀儡戏。中国木偶戏历史悠久,三国时已有偶人可进行杂技表演,隋代则开始用偶人表演故事。
《东京梦华录》中已载有『杖头傀儡、悬丝傀儡、药发傀儡』等名目。《梦粱录》:”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如悬线傀儡者,起于陈平六奇解围故事也,今有金线卢大夫、陈中喜等,弄得如真无二,兼之走线者尤佳。更有杖头傀儡,最是刘小仆射家数果奇,其水傀儡者,有姚遇仙、赛宝哥、王吉、金时好等,弄得百伶百悼。兼之水百戏,往来出入之势,规模舞走,鱼龙变化夺真,功艺如神。“ 影戏 影戏,亦称“ 影灯戏 ”。用纸或皮剪作人物形象,以灯光映于帷布上操作表演的戏剧,是东方一种优美的民间戏曲艺术,中国被誉为“影戏的故乡”,起源于唐、五代,繁荣于宋、元、明、清,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  宋高承 《纪原·博弈嬉戏·影戏》:“ 少翁 夜方帷,张灯烛。帝坐他帐,自帷中望见之,彷佛夫人像也,盖不得就视之。由是世间有影戏。”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瓦舍众伎》:“凡影戏乃京师人初以素纸雕镞,后用彩色装皮为之。”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封台》:“影戏借灯取影,哀怨异常,老妪听之,多能下泪。” 鲁迅 《集拾遗补编·书苑折枝》:“我尝疑现在的戏文,动作态度和画脸都与古代影灯戏有关。” 旅游业 《朝京里程图》,驿路商店有售,价格便宜,童叟无欺。这是南宋时期出现的,与今日导游图类似。图上标注了风景区的客栈、餐饮店、厕所等,大大方便了人们出游。宋代旅游业也有一定规模,各大城市经常举办“旅游节”,招揽游客,譬如开封的菊花节、洛阳的牡丹花节。洛阳牡丹花节时,比过年还热闹,城中所有居民,上到达官贵人,下到贩夫走卒,皆插花。此节日一直持续到花谢为止。 色情行业 宋朝色情业空前发达。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万数。本来是女歌舞演员,由于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逐渐沦为性工作者。有宋一代,名妓林立,她们分别是:刘娥、甄金莲、谢玉英、琴操、李念奴、朝云、宇文柔娘、敫桂英、苏小卿、阎惜姣、谢素秋、李师师、花想容、莘瑶琴、梁红玉、谭意哥、严蕊。
东京汴梁近一万家风月作坊,成为一大税收支柱产业。不仅有女妓,还有男娼。很多落魄子弟,不思进取,甘心卖肉。这种特殊风月作坊,时称“蜂窠”。宋徽宗政和年间,官方出台告示禁止,“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24062元RMB)。”女娼不能禁何况男乎?所以政令渐渐失去作用。南宋时期,此风更甚,临安新门外一带就是著名的男娼区。南宋著名词作家周密惊呼:“败坏风俗,莫此为甚!” 北食 北朝的肉食以羊肉为主。
馒头、包子、饼是北方人的主食,虽然南食及川饭在汴京流行,但并没有影响北食的主导地位。汴京有许多北食店如徐家瓠羹店、马家羹店、史家、桥头贾家瓠羹店,都是以卖羹为主的食店,《东京梦华录》记载,头羹、石髓羹、石肚羹等等。馒头有“在京第一”的万家馒头、孙好手馒头,包子有王楼山洞梅花包子、鹿家包子等包子馒头店,吃食有笋蕨馄饨、灌浆馒头、薄皮春茧包子、虾肉包子、肉油饼、糖肉馒头、太学馒头等名目。另外还有油饼、胡饼店,这些饼店的规模很大,而制作也非常专业化。《东京梦华录》卷四《饼店》云:凡饼店,有油饼店、胡饼店。若油饼店,则卖蒸饼、糖饼、装合、引盘之类。胡饼店则卖门油、菊花、宽焦、侧厚、油、髓饼、新样满麻。……唯武成王庙海州张家,皇建院前郑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炉。 南食 南方人吃鱼多,临安城内外的鱼店,不下一两百家。
南食店所售,则有鱼兜子、桐皮熟脍面、煎鱼饭等等,这些饮食店,“每店各有厅院东西廊,称呼坐次,菜蔬精细,谓之造斋,每碗十文,面与肉相亭,谓之合羹,又有单羹,乃半个也。旧只用匙,今皆用箸。”这些南食店以寺桥金家、九曲子周家“最为屈指”。而相国寺之北甜水巷内的“南食最盛”。 川饭 至于川饭店所售,则有插肉面、大燠面、大小抹肉、淘煎燠肉、杂煎事件、生熟烧饭等等。 小吃 汴梁美食多奇妙,北宋京都著名小吃有王楼梅花包子、曹婆婆肉饼、薛家羊饭、梅花鹅鸭、曹家从食、徐家瓠羹、郑家油饼、王家奶酪、段家熝物、石逢巴子肉。南宋有宋五嫂湖上鱼羹、李七儿羊肉、王家奶房、宋小己血肚羹等。这些是纯粹的老字号,非北京全聚德、六必居可比。 酒楼 开肆三万家,店铺栉比鳞次,各有特色。普普通通的酒肆饭店里,均配有“茶饭量酒博士”,类似迎宾服务点菜员,看人下菜碟儿。见年少多金的主儿,则给客人提供特殊服务,当然茶饭量酒博士是有提成的。酒肆俨然成了一种多功能场所,如下等妓女,不呼自来,在此谋生活。大宋色情业异常发达,并且合法化,类似酒肆提供色情的,比比皆是,见惯不怪。唯独州桥炭张家、奶酪张家不提供这种服务,卖酒就是卖好酒,召妓尽管去杨楼、丰乐楼。
开封餐饮业最为发达,酒楼林立,大的叫正店,小的叫脚店(或角店)。时开封有正店七十二家,脚店上万家。坐落于东华门外的樊楼为七十二正店之首。樊楼共五座楼,每座楼三层结构,装修绝对是开封最豪华的,可容纳酒客上千人。规模宏大,直逼皇宫,相当于现在的星级酒店。 饮酒 宋代禁止私人酿酒,官方专卖。正店有酿酒权,脚店没有这个权利,必须到官方去买酒曲,然后自己酿造,京都开封官方就是这么干的。北宋末,全国有203种酒,开封王公贵族占27种,开封府占28种,最好的酒是内库法酒,天下第一,仅存皇宫。酒不是烧酒,也不是蒸馏酒,与啤酒酒精度差不多,所以可以大碗喝酒。如《水浒传》中“武松打虎”前后喝了十八碗酒,你让他喝65°的烧刀子,三碗准趴下耍猴拳。
大相国的和尚卖肉一点儿不新鲜,有些没啥手艺的和尚,干脆联合起来经营猪肉生意,美其名曰“烧猪院”。带头的是慧明和尚,这货不好好念经专门研究烹饪做菜,尤其以做肉菜,色香味俱全,名动京城,一时间成了开封妇孺皆知的美食大师。 新兴行业 文化商品也形成了行业,诸如诗词、卖字、卖酸文,尤以“卖酸文”最具特点。此乃要求甚高的文章,应情应景,即兴创作,并且用词通俗易懂,雅俗共赏,能来点幽默调侃就更好了,文章内容通常由消费者指定。譬如几个杀猪的暴发户聚在一起喝酒,想把此次“群贤毕至”的盛况书写成卷,让后世追忆敬仰。直接找卖酸文的,30文钱一篇。附庸风雅,聊以自慰。 其实宋代的房价很高。以开封为例,宋朝鼎盛时期,开封市区人口当有百万(不含乡村及属县人口),导致住宅紧缺,一房难求。翰林学士王禹偁在《李氏园亭记》里提到开封地价:“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一尺地一寸土,价比黄金。
据河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胡建华先生的研究:绍兴二十八年,平江府造瓦房12000余间,平均造价每间10贯;乾道六年,临安府(南宋都城地区)造禁军营房2000间,平均造价每间18贯。
这样的造价,再加上适当利润,最终卖价不难想象。
为缓解供求矛盾,保障臣民正常生活,稳定社会,大宋政府曾特意推行“廉租房”制度:由工部负责,用国库拨款修建大量官房,再廉价向臣民出租,而管理工作(招赁、收租和维修等)则由“店宅务”专司负责。这种做法起始于东京,之后陆续推广到各州县,并一直延续到南宋。
大宋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不仅在正常年景下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在灾荒时节还减免房租。宋英宗治平年间下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
也就是说,若遇风寒雨雪之灾,官房月租可免去3天,最长可达9天。熙宁二年,开封遭遇雪灾,宋神宗下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这干脆就是白住了。 由唐入宋,中国社会发生了大变革,拉开中古与近世的历史分期。经过五代,门阀世族土崩瓦解,原来的部曲也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状态,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即从前的贱民,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都成为自由民了。
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朝的户籍档案叫做“五等丁产簿”,每隔三年编造一次,虽然带着“丁”字,但实际上五等户的划分跟各户人丁数目毫无关系,而是以各户财产多少为标准。这里有个背景需要交待清楚:中唐之后,均田制已经解体,宋朝立国,即承认土地彻底私有的现实,允许产权自由流动,不抑兼并,于是贫富分化并经常互相转换。汉朝的那位徐宗,家产只有“一万三千钱”,按宋代的标准,最多只能混个下等户。当然,如果他辛勤劳作,积累财富,购买田地,以后上升为上等户也并非不可能。要知道,“贫富无定势”,乃是宋代社会的一个特点。
按财产划分户等,是出于征税、征役之需。宋朝的税制,完成了从以人头税为主到以财产税为主的转变——建立在“均产”理想上的“租庸调”此时已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贫富为差”的“两税法”,上等户纳税多,下等户纳税少,客户由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因宋朝实行募兵制(雇佣兵),国民也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差役,从前的徭役是按人头摊派的,宋朝则出现了以钱代役的趋势,并且跟户等挂钩,即富户要承担更重的服役义务。从人头税到财产税,正是社会从中古进入近世的特征。
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也正在减弱中。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来自商业的税收与征榷收入超过了农业税,这是史无前例的),宁静而安定的小农社会秩序已被打破,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很常见,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客户没有田产,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而按宋朝立法,客户要退佃离开,地主是不可以阻挠的。客户因其飘浮不定,又被称为“浮客”。一些地方,由于“主户少而客户多,往来不定,口尤难记”,连户口登记都出现困难。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佣工、流民,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
宋朝的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
宋代社会因其显著的开放属性与商业属性,而呈现出远远强于前代的流动性与活力。一位宋朝人感叹说:“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 灾荒过后,有的家庭想赎回子女,但苦乏其力。鉴于此,政府代为赎回。
宋代除济助孕妇和新生儿外,还采取各种办法救助那些因种种原因被遗弃的小儿。
首先,官为赎还鬻子。宋代当凶年发生后,饥民流移,人口贩卖极为普遍。作为父母不忍心看到子女被活活饿死,往往将其卖到富裕之家,以求一时活命。饥荒年景人口身价低廉,往往“斗米博一妇女,半斗易一小儿。”灾荒过后,有的家庭想赎回子女,但苦乏其力。鉴于此,政府代为赎回。太宗淳化二年(991年)诏曰:“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宋真宗亦诏曰:“前岁陕西民饥,有鬻子者,官为购赎还其家。”庆历八年(1048年),河北瀛、莫、恩、冀等州岁饥,民多鬻子,仁宗“赐瀛、莫、恩、冀缗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
其次,制定养子法令,鼓励民间收养义子。灾荒年间,人民生活艰辛,四处逃散,有的把子女卖给富裕之家,有的则把幼儿遗弃于道路。对这些被遗弃的幼儿,政府鼓励民间收养,并制定养子法令。为鼓励民间收养弃婴,朝廷一再强调收养之后,“将来不许认识”。对收养弃儿成绩突出者,政府给以奖励。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规定:“如上户士大夫家能收养五十口,具名以闻,乞行旌赏。州县官措置支给钱米收养百口至二三百口者,具名以闻。”嘉定四年(1211年)七月,“诏抚州寄居迪功郎新袁州万载县主簿段子雍,以岁旱收养遗弃童幼二百二口,后至食新,并责还父母亲属,可特循从政郎。”
此外,宋朝政府还措置收养弃婴。饥荒年景及隆冬时节,弃婴较多,仅靠民间力量,弃婴很难较好得到收养。因此,宋朝政府也积极参与救助。乾道年间,湖南、江东大旱,孝宗诏曰:“本路旱伤,民多艰食,有弃掷童幼于道路者,深为恻然,可令逐州守臣措置,于稳便处收养,无使冻馁。候至来岁食新以归父母,自十月始。”
朝廷对地方政府的收养,经济上给以支持。因此地方在收养弃婴时也采取了积极实用的方法。一些地方官,也想方设法积极收养弃婴。如苏轼守密州时,“遇饥年,民多弃子,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比期年,养者与儿,皆有父母之爱,遂不失所,所活亦数千人。”再如江东安抚使洪遵曾上奏朝廷,陈述其收养弃婴的措施:第一,收养童幼,各县有知县和巡尉负责;第二,弃婴中可以自立者,交由寺观收养,政府提供钱米,寺观主持每半月都要向官府汇报收养弃婴的人数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疾患,官府给药,若有死亡,官给棺木埋瘗;第三,对那些尚在哺乳的幼儿,官府交给有乳之家收养,官给钱米,并定期查看幼儿身体状况,有病者,官府给药,死亡者,官给材木安葬。对偏远乡村遗弃小儿,则责成保正负责。 在宋代,从穿戴上,可辨认出士,农,工,商从事的特点。
北宋初年,曾对各级官员的服饰做成严格的规定,如三品以上穿紫色,五品以上穿朱色,七品以上穿绿色,九品以上穿青色。至于百姓只能穿黑白两色

多柴的君2125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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