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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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 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
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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