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督办、保密、信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交通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有关应急体系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和调整公路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事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专项规划及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负责交通运输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措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培育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市场,管理科技情报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办公自动化建设;监督执行标准、质量和技术规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施工许可,组织竣工验收;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精神文明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的研究;指导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协调与安全管理科
负责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城乡客运,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