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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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学的方法论的主要观点有四个:
一、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二、因果多元论。韦伯指出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三、价值中立。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价值中立不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该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即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如:讲课是学术活动,是科学内的事情,不应有价值判断;而演说时政治活动,是科学外的事情,可以且应该有价值判断。
四、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建构,“理想”的意思是指现实中不存在的,而不是指最好的或者人们最希望的。但是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它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韦伯主要是想通过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是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如:科层制、资本主义、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等都是理想类型。
一、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二、因果多元论。韦伯指出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三、价值中立。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价值中立不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该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即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如:讲课是学术活动,是科学内的事情,不应有价值判断;而演说时政治活动,是科学外的事情,可以且应该有价值判断。
四、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建构,“理想”的意思是指现实中不存在的,而不是指最好的或者人们最希望的。但是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它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韦伯主要是想通过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是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如:科层制、资本主义、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等都是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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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关于社会学的方法论的主要观点有四个:
一、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二、因果多元论。韦伯指出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三、价值中立。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价值中立不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该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即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如:讲课是学术活动,是科学内的事情,不应有价值判断;而演说时政治活动,是科学外的事情,可以且应该有价值判断。
四、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建构,“理想”的意思是指现实中不存在的,而不是指最好的或者人们最希望的。但是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它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韦伯主要是想通过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是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如:科层制、资本主义、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等都是理想类型。
一、理解与理解的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把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
二、因果多元论。韦伯指出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三、价值中立。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价值中立不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该弄清楚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于情感,即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如:讲课是学术活动,是科学内的事情,不应有价值判断;而演说时政治活动,是科学外的事情,可以且应该有价值判断。
四、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建构,“理想”的意思是指现实中不存在的,而不是指最好的或者人们最希望的。但是理想类型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它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韦伯主要是想通过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是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如:科层制、资本主义、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合法统治的三种纯粹类型等都是理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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